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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1-4号线大东门站、三孝口等7个站点自助拍照设备场地经营权转让(2026年-2029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 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4号线大东门站、三孝口等7个站点自助拍照设备场地经营权转让(2026年-2029年)
2.转让底价:首年6.35万元
3.交易方式:线下竞价
4.交易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 项目公示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1-4号线大东门站、三孝口等7个站点自助拍照设备场地经营权转让(2026年-2029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1.成交候选人名称:无锡易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首年陆万叁仟伍佰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 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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