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街沙田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十五期答疑澄清(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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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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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街沙田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十五期

答疑澄清(01号)

至各投标人:

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凤城街沙田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十五期项目作出答疑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P170页授权委托书格式写着【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并签字盖章,授权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但是P37页评标办法前附表又写着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P37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问题2:招标文件P5页投标人合格条件第2.3点施工资质: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及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如施工单位有两家,是否一家单位提供一个施工资质也可?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的规定,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根据不同分工内容,对应单位必须符合相对应资质最低要求。

若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 2026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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