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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工业大道改造工程(非涉铁范围)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1、编制说明第6条"本次预算未包含公交亭、路基监测费用",请明确公交亭和路基监测是否由其他单位实施?若由中标人实施,是否按变更处理?
回复:公交亭和路基监测由其他单位实施。
2、编制说明第12条"箱变进线YJV22-8.7/15kV-3x70mm²暂按150m考虑",请明确此长度为设计测量值还是估算值?结算时是否按实调整?
回复:该长度平面图无法明确,暂按设计图纸《道路照明主要材料表》考虑计入预算,结算时按实调整。
3、编制说明第(6)条"文明工地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其他措施项目费暂不计取",若实际发生上述费用,是否可办理签证?还是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回复: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办理签证。
4、编制说明第2条"土石方及拆除废料外运运距按5km考虑",请明确弃土场具体位置及是否已办理相关手续?若实际运距超过5km,结算时是否可调整?
回复:外运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调整。
5、招标文件第40页,9.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疑问:①提供保函的时间,能否修改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②能否按照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版本提供保函?
回复①:修改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
回复②:可按照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版本提供保函。
6、收取预付款的时候是开具完税发票还是可以开具不征税预付款发票?
回复:收取预付款需要开具完税的预付款发票。
二、澄清部分
1、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3. 修改内容-新增3.12
3.12章节条款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2 履约担保-9.2.1
原文: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现文: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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