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方正街1单元6层)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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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方正街1单元6层)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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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90.000000万元

转让单价:

计量单位: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09、*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方正街50号1单元6层11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青羊区方正街50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成房监证字第001014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8.15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周边环境:

紧邻新时代广场、恒大广场、王府井、春熙路步行街生活购物十分方便。向东是市二医院、向南是长春市妇女儿童医院看病十分便宜。可以读东城根小学教育优良。

交通情况:

小区紧靠4号线太升南路、3号线红星桥、4号线红星桥、3号线市二医院出行十分快捷。

使用状态:

闲置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成都汽车制造厂,后由集团划转至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土地使用权证。 2.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 3.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法律层面和物理状况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回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强制性调整为由,主张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照违约处理,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的追偿权。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0.8%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在网络竞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则被确定为受让方,该竞买人的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0. 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率9%。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若受让方有能力确权,确权过程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无法确权的房屋成交后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及无法进行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后续涉及权属登记办理、变更,受让方需自行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出让方印花税,转让方再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代缴上述税金,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与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价款,追究转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房屋现状及水、暖、电、暖气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察为准。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如有欠缴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自行查询并承担。 1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13.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致使转让方依法需要向受让方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向转让方返还标的房屋的,受让方应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费用,按300元/平米/年的价格向转让方支付自本标的交付之日起至受让方返还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按自然日计算),转让方有权在返还交易价款时予以扣除租金,且无需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刘华正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现场踏勘确认书-成都方正街1单元6层11号【调整】.docx
2 特别事项.pdf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