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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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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T-2025ZF228)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一、招标条件本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95万元,招标人为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宁市交通运输局、常交发【2025】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采购项目(标段名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常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常宁市 2.3项目基本情况:常宁市城区进行公交化改造,新购置15台新能源车进行公交营运: 2.4采购预算695万元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工作天内交货、安装、调试、运营并经验收合格; 口工期: 2.6招标货物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口建设地点: 2.7标包划分:标段: 一个标段 (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2.8其他: (以上信息均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情况自行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口非法人组织或者口自然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口无特定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2投标人须为客车整车生产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厂家的整车销售授权书的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3.2.3投标人的投标车型必须已取得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2.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3.2.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 3.3本次招标口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口要求类似业绩:口投标人类似业绩口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近5年完成过一个 (货物规格、参数、数量、质地、结构、单项合同额等特征或指标,招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情况填写)的供货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标的规模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进行评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字日期为准。 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采购的招标项目)。 3.7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2。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