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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GNXY4412232026002)
GNXY4412232026002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4412232026DY026 | 宗地总面积: | 0.010426公顷 | 宗地坐落: | 广宁县南街街道首约村委会官步地段地块五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3.1278万元 | 受让单位: | 广东阳光科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一、根据宁府函〔2025〕151号文件,该宗地为等值置换地。 二、该用地属置换。建筑高度≤40米。(一)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退用地边界线距离: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5米。 2、建筑间距: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停车泊位: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台、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列出总平面规划图上。 6、新建项目雨污水必须按规划要求接入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未完善接入的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二)遵守事项:1、建设单位应持用地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实施。 2、除以上规划条件还须符合《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H-0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原宁城规地字第【2025】0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同时废止。 | ||||||
二、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 邮政编码:526300 联 系 人:植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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