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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67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67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海地(G)[2026]-4号 | 宗地总面积: | 645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团结社区,东至县住建局、南至政府西街沿街商铺、西至勉巷沿街商铺、北至惠民西街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7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6453.2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8078.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161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400226BA0009 | |||
| 起始价: | 11616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宗地编号: | 海地(G)[2026]-5号 | 宗地总面积: | 202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黎明社区,东至湖里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新源路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024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59.2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400226BB0008 | |||
| 起始价: | 759.2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地(G)[2026]-4号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海地(G)[2026]-5号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海地(G)[2026]-4号出让地块范围内,有48平方米的永久性消防通道,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严禁在该区域内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围挡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仅可用于消防车辆通行、人员应急疏散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布设,不得改变通道的消防使用性质,不得设置任何影响消防通行的障碍物,需确保通道净宽、净高、转弯半径等指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通道具体位置、走向、宽度详见勘测定界图。 2.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3.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路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田燕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原县支行 开户账号:294*开通会员可解锁*273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