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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DGZG[2026]007号)
DGZG[2026]007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2(3)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807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二路以南,开元大街以东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6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8077.9 | ||||||
| 投资强度: | 36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28.4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300626BA0008 | ||
| 起始价: | 428.4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2(3)地块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款。 (一)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挂牌地块的资料及挂牌文件,对土地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产生竞价,交纳溢价款具体事宜咨询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三)相关流程办理说明: 1、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等,可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竞买人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参考文件与平台实际界面不符的,以平台实际界面为准。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款。 (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八)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及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宗地及挂牌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1号 联 系 人: 赵全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