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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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6]2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永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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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6]2号)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6]2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6-01号 宗地总面积: 18940平方米 宗地坐落: 石鼓镇洑江村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100≤ 并且 ≤3.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5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18940
投资强度: 33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509526BA0008
场地平整:达到除纳入出让的建筑物外,现场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管线等障碍物,具备施工无障碍的条件(非平整到施工设计标高) 基础设施:“通路”指地块具备施工车辆和人员可通达条件;“通水”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阶段用水接水条件;“通电”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接引的电力条件.
起始价: 550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6-01号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8时00分*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地块的详细情况见规划图纸,具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执行,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应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2. 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上50米为上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下3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80米;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3.石鼓镇政府负责以“三通一平”条件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4.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应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 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时签订《承诺书》,承诺:①竞得人承诺按照双方拟签订的该合同规定的年限内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履行。竞得人没有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同意由供地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②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同意由供地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③竞得人已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但因经营不善停产、破产倒闭或其他原因出现土地厂房闲置的,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生产设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6. 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7. 地块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宗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已包含社保资金和耕地占用税,不包含契税等税费,其余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8. 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货币支付。 9.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根据自然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其他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该新成立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竞得人应当按出让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其竞得人资格,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12.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 联 系 人: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 开户账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001717,*开通会员可解锁*021285,*开通会员可解锁*22073191,424775815951,935*开通会员可解锁*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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