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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新媒体合作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网络大数据应用协作平台及省级重点网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
1、第一时间发现敏感信息、实时信息跟踪、深入分析相关信息,确保维护区域良好形象。
2、借助中国吉林网宣传优势,打造长春新区良好的宜居宜业区域形象。
2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周推出2-3条推文,全年不少于96条。
2、乙方根据甲方宣传内容提供创意设计、美化编辑、图文排版。
3、乙方每月派专业摄影工作人员到新区拍摄文旅点位影像资料,甲方重要活动乙方派人拍摄记录活动精彩瞬间。
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乙方官方新媒体账号为甲方发布推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
5、乙方应将新区重点文旅活动、重要文旅项目产品择优并审核后在长春文旅微信公众号予以全力推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
1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网络大数据应用协作平台及省级重点网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25万元;
2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网络大数据应用协作平台及省级重点网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
1、招标对象是大数据应用平台,拥有专业的大数据应用分析师团队。2、具有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宣传资源。3、提供7*24小时敏感大数据应用预警,借助吉网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配合新区进行大数据信息检索和大数据搜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敏感信息、实时信息跟踪、深入分析相关信息,确保维护区域良好形象。4、借助中国吉林网宣传优势,打造长春新区良好的宜居宜业区域形象。
经论证只有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周推出2-3条推文,全年不少于96条。
2、乙方根据甲方宣传内容提供创意设计、美化编辑、图文排版。
3、乙方每月派专业摄影工作人员到新区拍摄文旅点位影像资料,甲方重要活动乙方派人拍摄记录活动精彩瞬间。
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乙方官方新媒体账号为甲方发布推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
5、乙方应将新区重点文旅活动、重要文旅项目产品择优并审核后在长春文旅微信公众号予以全力推送。
经论证只有长春长晚报业有限公司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网络大数据应用协作平台及省级重点网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
名称: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营口路956号
2包: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
名称:长春长晚报业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002号220室
三、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胡大威,工作单位:吉林大学,职称:副教授;
姓名:张墨,工作单位: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职称:工程师;
姓名:祁晓彤,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职称:高级工程师。
2.发布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公示期结束视为无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马梓翔)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吉林省维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初审:张雷 复审:孔德双 终审:马梓翔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1.9 M)
附件:
我要报名关联采购公告 关联更正公告 关联结果公告 关联合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