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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便携审讯系统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6.9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6.9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为确保法院移动办理审判相关业务信息化保障设施正常运转,市中院需要对接扩展法庭,采购专用便携审讯系统设施1套。
需求清单如下:
专用便携审讯系统设施需求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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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专用便携审讯系统设施 |
1.主机一体化整机实配不少于以下配置:便携式主机≥1台;高清网络一体机≥2台;三脚架≥2个;拉杆箱≥1个;线材及适配器:网线、适配器、鼠标 2.主机组成包括不少于:摄像头(内置):前后各1个1080P高清摄像头;温湿度采集模块(内置):1个;显示屏:1个≥14英寸LCD屏、2个OLED显示屏(显示工作状态);光驱≥2个DVD光驱,可同时支持蓝光光驱;视频接口≥2路HDMI输出(带音频);音频接口≥2路3.5mm音频输入接口、2路3.5mm音频输出接口、1路内置麦克风、2个内置拾音器;USB接口:2个USB2.0接口,2个USB3.0接口;硬盘(内置)≥2块512GBSSD固态硬盘;网口≥2个LAN网口,2个PoE网络接口;其他:具有键盘、触控板 3.主机采用集成化设计,内嵌前后双USB高清摄像机、双光驱、温湿度采集模块,同时采用嵌入式Linux系统和国产麒麟双系统(到货后对该项参数进行核验) 4.支持音频混音功能,可实现≥7路音频混音(到货后对该项参数进行核验) 5.支持对光盘进行数字加密功能,每张光盘具有唯一的加密序列号,支持远程客户端对刻录的光盘进行密码设置,刻录完成后,需要校验密码才能查看光盘内的录像文件;光盘数据可防擦写、拷贝(到货后对该项参数进行核验) 6.设备的音频采样率为8KHz、16KHz、32KHz、48KHz可选,码率最大128Kbps;音频编码格式AAC、G.711u、G.711a可选(到货后对该项参数进行核验) 7.通过温湿度采集模块可将温湿度信息叠加在主机视频上 8.视频编码格式为H.264、H.265,画中画通道编码分辨率支持2K(2560×1440)、1080P(1920×1080);单画面通道编码分辨率可达1920×1080;帧率25fps、30fps可选 9.2个OLED显示屏可显示系统时间,当刻录任务启动时,可查看光驱一和光驱二已刻录时长 10.支持画中画功能,支持4分割、1大1小、1大2小、1大3小、1大4小、1大5小、1大7小等多种分割模式,大小画面尺寸和位置任意可调;画面模式最大支持7个预设模式,并支持修改保存;支持调节合成画面尺寸,支持2K(2560×1440)、1080P、720P、WD1、D1、4CIF、2CIF分辨率编码 11.支持OSD叠加案件片头信息,具备案件编号、名称、案件类型、讯(询)问人员姓名、被讯(询)问人员姓名、记录(录制)人、讯问地点等片头内容设置功能,设置完毕后自动生成片头,叠加于视频画面。片头信息叠加时间可配置,可选择5秒、15秒、20秒、30秒、60秒 12.支持审讯/谈话的案件查询、回放、备份等功能 13.可通过自带的便携式系统软件,内嵌笔录管理模块,可在审讯或谈话时,同步输入笔录信息,并把笔录信息同步刻录到光盘中;支持从U盘导入、加载笔录模板,生成的光盘文件可关联笔录 |
1 |
套 |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2支付要求:合同签署后,一次性供货,一次性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100%,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所有项为包干完成,需要对接现有法庭,每项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调试培训正常运行所涉及的辅材消耗和人工施工等所有费用。
2.3服务地点: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4人员配置要求:因零部件可能存在暂未使用或已使用出现异常情况,供应商须按照7×24小时服务响应要求,实时响应采购人的安装需求或故障通知,安排人员2小时内到现场,确保质保期内所有零部件运转正常。
2.5验收要求:交货后一次性验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项付款的必要资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项目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项目采购公告中的全部内容,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字样(封面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函》);
5.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至少1个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页)。
以上1至5项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中响应日期,需在项目采购公告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要涵盖上述“(五)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且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含税费、完成调试使用工作所必须的人工和辅材消耗等所有配套服务的全部费用。评审时认定的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总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响应材料
响应人认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响应产品实际操作的各项性能测试证明材料,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按顺序装订好后,密封在文件袋中,并盖密封章。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4月14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15室;联系人:王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响应人采取邮寄方式投寄响应文件的,请于截止时间之前电话确认采购人收到了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三)组织评审: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响应材料密封装订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响应文件落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通过的响应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响应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将不确定其为成交人。
(四)发布成交公告: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支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关于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情形
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面规定的顺序修正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报价无效。
六、其他
1.无论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资料或者对采购单位口头解释进行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便携审讯系统设施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承诺函、项目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