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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楼及附属配套基础 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楼及附属配 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 悉。经我分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 160 号。本次改造主要是重新规划实验楼内布局,改造基础设施、 升级通风系统、加装实验室废气和废水处理设备、加装生物 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实验楼实验区1-5层,办公区1-7层, 改造总建筑面积 9335.55m2。本项目总投资为 498.19万元, 环保投资193万元,占总投资的38.74%。
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 置施工设备,加强人员管理,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及所在区 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项目施工粉尘须符合《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破碎粉尘。挥 发性有机废气采取"通风柜/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由符合高度标准的排气简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口),未被收 集的非甲烷总经和甲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机废气经 SDG 酸雾干式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符合高度标准的排气简排 放(无机废气排放口)。破碎采取全封闭措施,经集气罩收 集后通过脉冲净化器处理后室内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 废气、无组织废气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的标准。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 实验室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并 入市政管网。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 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中的总镍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氯化物、氨氮、总氮、硫酸盐、TDS 等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浓度限制。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经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 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实验 楼纯水设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不在 项目内暂存,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实验室耗材、废实验 材料、废活性炭、废 SDG 吸附介质、污泥、废滤网等,在危 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 清运。
实验楼危废暂存间的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 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 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 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内蒙古蒙 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