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水河县亨泰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发布时间: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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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76 号

清水河县亨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水河县亨泰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森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完成的《清水河县亨泰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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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河镇后石畔水泥用灰岩矿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西北约

13km 处,2010 年首次取得采矿证,本项目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

进行改扩建,开采规模扩为 26 万 t/a,服务年限 10.88 年;扩

建后总矿区面积为 0.0947 平方公里,采取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泥

用灰岩矿,开采深度由 1140 米至 1050 米标高,开拓运输方案采

用单斗—汽车工艺,同时改造 1 条现有破碎生产线,并新建 1 条

40 万 t/a 机制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934.1 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 380.2 万元,占比 40.7%。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

得林草、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同时不得在河道范围内

进行开采,完善扬尘治理措施、须 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已开采

部分生态修复工作,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

染防治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置洒水车 2 台,大型

雾炮机 2 台,颗粒物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电石、石

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 1 排放标准,

厂 界 无 组 织 颗 粒 物 执 行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清洁封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

标准,采掘区、工业场地、表土场、运输道路安装高清摄像头,

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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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矿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剥离表土存放于表土堆场,用于矿产

生态恢复;除尘器除尘灰回填至采空区;破碎生产线废弃物回用

于亨泰矿业机制砂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区

车辆与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措

施,并报属地分局备案;禁止在重要道路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

标可视范围内进行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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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7 月 27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清水河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森绿环境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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