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国有资产清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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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2.采购方式:询价。

3.最高竞标限价:4万元(含税)。

4.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5.价款支付:完成工作内容,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具正规合法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二、采购内容

1.资产盘点。在指定时间内开展资产全面实地盘点、账实核对、数量与状态确认,记录存放地点、使用状态、使用人等信息,形成盘点底稿及差异明细。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补充照片、资产定位及权属相关信息,并在一体化系统进行完善卡片信息、确认资产使用状态。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临备物资等资产的往来账款。

2.账务核对。进行账账、账证、账实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梳理差异原因,协助完成规范调账及账务处理。

3.标签管理。对未粘贴标签或标签脱落的资产,粘贴新的固定资产标签。

4.清查鉴证。审核资产权属、价值、处置合规性等相关资料,对盘盈、盘亏、报废等事项出具鉴证意见。

5.资产清查报告报表编制(主体工作)。编制报表并正式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包含清查概况、资产状况、差异分析、鉴证结论、整改建议及资产处理意见,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合规。

6.提出工作建议。针对资产管理现存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7.制度梳理与培训。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协助梳理并完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8.其他辅助工作。完成资产卡片核准、更新、上传,规范填报清查表格,整理归档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质量要求

1.数据真实准确

资产盘点、账务核对、清查鉴证数据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证相符,无虚假、遗漏、错报。

2.程序规范合规

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委托方管理规定,清查流程、鉴证依据、调账处理合法合规。

3.报告专业有效

编制报表并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客观、格式规范,满足报送、审计、财政核查及资产处置等使用要求。

4.成果及时完整

按期提交清查报告、工作底稿、支撑资料等全部成果,资料归档齐全、可追溯、可查验。

5.服务质量保障

对清查结果及报告质量负责,配合审核、答疑及必要修改,确保清查工作通过验收。

四、服务期限

自采购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审核之日止,具体服务进度需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信用中国”网(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5.专业执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包含审计相关服务,且证书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处于有效状态,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拟派的其他人员至少2名,且须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7.近三年内具有不少于2项的资产清查相关业绩。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内容(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递交;逾期递交或格式不符的,视为无效资料,取消报价资格:

1.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在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内容: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行贿-查询日期应为公告发布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天,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4.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为公告发布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天;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7.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本项目的书面承诺;

8.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其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的注册证明文件;提供拟派其他人员名单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9.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项资产清查相关业绩证明;

10.有效报价单,只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应包括人工、工具等完成本次资产清查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所有风险内的全部费用。(需单独以纸质密封形式提交)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或转包分包的,视为无效报价。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主体,不得参与竞价;违反此规定的,取消报价或成交资格。

3.供应商须确保资料完整、清晰,因资料问题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责任自行承担。

4.竞价期间,供应商自行做好单位信息(含报价、资质资料)保密工作;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须标注“商业秘密”并自行采取保密措施,采购组织方仅用于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承担泄密责任。

八、响应时间及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将应提交材料提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建设大厦20层。

九、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十、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5183525。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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