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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注塑食品级瓶盖、塑料提手等塑胶制品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65580598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5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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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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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塑食品级瓶盖、塑料提手等塑胶制品项目 | 海高新环审〔2026〕第002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高新居委会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美安大道77号海口生物城A6幢101楼 | 2026002-关于批复注塑食品级瓶盖、塑料提手等塑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