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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国道G225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TJ02标路面沥青混凝土拌合加工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邮编:5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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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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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G225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TJ02标路面沥青混凝土拌合加工工程 | 乐审服批函〔2026〕58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省直辖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赤公村委会毛九线北侧330米处 | 关于批复国道G225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TJ02标路面沥青混凝土拌合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