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职业学院(中心)水电零星维修社会化服务商采购的质疑答复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4-09
发布于
广西梧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table {border-spacing: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德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街道和平路2号百乐园市场A2-23半间b

邮编:545027

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梧州职业学院(中心)水电零星维修社会化服务商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6-C3-990044-WZSG

采购人名称: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材料】第三款、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是供应商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以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贵公司只提供了一份承诺函,不符合这文件要求。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广西德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质疑函

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805.9 KB)

关于梧州职业学院(中心)水电零星维修社会化服务商采购的质疑答复.pdf (330.1 KB)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