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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8年益阳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采购项目第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益阳鸿鑫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报价:82927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和欣建材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金诺捷运输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5475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新越沥青有限公司/湖南佳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681750.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新越沥青有限公司/湖南佳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69291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益阳鸿鑫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报价:70494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常德熠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响应报价: 7579800.00元 。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益阳市市政沥青有限公司安化分公司/安化艳赢贸易有限公司,响应报价:54850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常德熠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响应报价:587994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益阳弘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桃江县伟发运输部,响应报价:6723600.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 1: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洲大道雷家坳公交车站旁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纪检办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洲大道雷家坳公交车站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