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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G4株耒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第6合同段房建工程主体劳务合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田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8679396.49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千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8643023.95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富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8665756.78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长沙九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5671789.11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省耀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5739716.37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5726777.85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9418169.96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9335994.04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顺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9500345.88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千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20418870.41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岳阳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20504745.17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中成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20421017.28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先生、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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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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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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