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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109GC
二、项目名称:
体育场馆部分墙体漏水修缮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其中: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超出解密时效)未解密深圳市弘河建设有限公司未递交文件 深圳天壹建设有限公司未递交文件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美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311栋F501,518048
中标(成交)金额: 335,100.77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体育场馆部分墙体漏水修缮工程 |
| 施工范围 |
本工程拟对深圳大学粤海校区羽毛球馆玻璃幕墙、篮球场天花、排球场天花、元平体育馆外墙、元平体育馆二楼钢结构屋顶、致柔馆天花等多处体育场馆渗漏水位置进行修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施工工期 |
总工期为30天(日历日)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
| 项目经理 |
曾桂新 |
| 执业证书信息 |
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粤*开通会员可解锁*22426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粤建安B(2*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田佳宽,栾萍,梁正平,钟金明,钟月钦
|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诚信部分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部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5,100.77 |
5.0000 |
38.0000 |
17.0000 |
40.0000 |
100.0000 |
| 深圳市美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46,897.08 |
5.0000 |
38.0000 |
17.0000 |
38.6398 |
98.6398 |
|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71,654.90 |
5.0000 |
38.0000 |
17.0000 |
36.0658 |
96.0658 |
| 中建港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
390,898.40 |
5.0000 |
38.0000 |
17.0000 |
34.2903 |
94.2903 |
| 深圳市深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98,909.45 |
5.0000 |
38.0000 |
17.0000 |
33.6017 |
93.6017 |
| 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36,083.03 |
5.0000 |
38.0000 |
17.0000 |
29.2005 |
89.2005 |
| 深圳市维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58,572.81 |
5.0000 |
36.9800 |
10.3000 |
29.2299 |
81.5099 |
| 中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94,755.48 |
5.0000 |
29.1000 |
4.4800 |
32.2575 |
70.8375 |
| 立境装饰设计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
394,433.80 |
5.0000 |
29.1000 |
1.0000 |
33.9830 |
69.0830 |
八、公告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后勤保障部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马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 szucgps@126.com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体育场馆部分墙体漏水修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体育场馆部分墙体漏水修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5745万元,资产总额为28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