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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年度公开比选文件
(比选编号: JD2026A-年度-019 )
项目名称: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筑工程
年度公开比选
比选发起人: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印章)
比选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小兰 (电子印章)
联系人: 徐工 电话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水韵天城 108 幢 201 室
备案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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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202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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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比选公告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年度公开比选
(项目名称)公开
比选公告
一、 比选条件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年度公开比选
(项目名称)已申请发
包,比选发起人为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二、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19 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年度公开比选;建设地点:建德市范围内;计划工期:按各项目要求;发包范围:确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本次比选确定 3 名中选候选人。
(说明本次发包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发包
范围等)。本项目的下浮区间 6.00-14.00 %。
三、 参选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参选人:1、具有 具备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 三级 资质的独立法人;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发包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
满足下列要求: / ;
4、参选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5、参选人或其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响应,已参与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
理:
(1)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2)纳入“信用中国”及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信用网站正在被公示的信用“黑名
单”。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备“三类人员”B 证证书
(三)其他人员条件:(1) / (比选发起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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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开比选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公开比选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
载地址:杭州建易招必得网站(https://www.zhaobide.com/Web/Partner_index?pid=58d5b09e-d858-48ad-8420-c9d65ba2745d)和建德市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229346101/index.html)。
2、公开比选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6/3/17 14:00:00 截止。3、未注册加入建德市投标企业市场主体库的潜在参选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入
库手续并取得 CA 数字证书才能参与响应。潜在参选人可通过建德市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网站点击“主体库入口”栏目中办理入库手续并取得 CA 证书。
4、潜在参选人对公开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杭州建易招必得平台和建德市门户
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本项目公告页面“网上提疑”专区在公开比选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比选发起人提出。潜在参选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比选发起人不再一一通知。参选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3/17 14:00:00。
2、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采 用 网 上 递 交 的 方 式 ,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易 招 必 得 平 台
(
https://www.zhaobide.com/Web/Partner_index?pid=58d5b09e-d858-48ad-8420-
c9d65ba2745d)。参选人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
六、 资格审查的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公开比选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发包信息在杭州建易招必得平台和建德市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发布。村
(社区)项目还需同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发布。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比选办法采用信价量化法。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招必得-投标工具》。
3、浏览器要求:参选人必须采用 360 兼容模式最新版本或 IE9 及以上的浏览器。
4、若在响应过程中有任何系统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吴工)
九、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杭州欣兴建设
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公章)
地 址: 浙江省新安江街道溪头路 168 号 地 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水韵
天城 108 幢 201 室
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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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许工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202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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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发起人
详见本公开比选文件“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
所述
1.1.3
比选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开比选文件“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
所述
1.1.4
项目名称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下
属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年度公开比选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
1.2.1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发包范围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年度公开比选
1.3.2
计划工期
按各项目要求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
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
1.4.1
参选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1、具有 具备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 三级
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发包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
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参选人或其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响应,已参与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限制市场
行为期限内的;
(2)纳入“信用中国”及企业所在地省
级 以 上 信 用 网 站 正 在 被 公 示 的 信 用 “ 黑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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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1.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
件
1、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有“三类人员”B 证证书: 是 3、其他条件: /
1.4.3
拟派其他人员条件:
1、 / (比选发起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参选人提出疑议的截止时间
2026/3/13 9:00:00
1.10.2
比选发起人澄清的时间
2026/3/16 17:00:00
前在公开比选文件发布的媒
体上发布(若有),请潜在参选人在响应前主
动关注。
1.11
偏离
是否允许: 否
2.1
构成公开比选文件的其他材
料
/
2.2
公开比选文件修改的发布时
间
比选发起人在澄清时间前在公开比选文件发布
的媒体上发布(若有)。如若在该时间之后发
布,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请潜在参选人
在提交响应文件前主动关注。
2.3
响应截止时间
2026/3/17 14:00:00
2.4
公开比选文件等发包资料的
发布和获取方式
由参选人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杭州建易
招必得平台
(https://www.zhaobide.com/Web/Partner_i
ndex?pid=58d5b09e-d858-48ad-8420-
c9d65ba2745d)自行从网上下载和查看
3.1.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2
响应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3.4.1
响应有效期
60 天
3.5.1
比选保证金
不缴存
3.6.3
盖章要求
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在规定的地方
加盖法人或参选人电子印章。
3.6.4
响应文件的份数
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由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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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比选发起人、比选代理机构、行政监
管部门、交易中心等单位要求另外提供,纸质
响应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4.2.1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网址:杭州建易招必得平台建德专区
4.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 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399 号(原
建德市客运中心)
5.2
基准价的确定和定选原则
1、基准价的确定:发包人代表通过系统在比
选响应报价下浮的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 4 个下
浮费率,取 4 个下浮费率的平均值为基准下浮
费率。
2、定选原则:比选结果采用报价评分加信用
综合评价分确定。总分=报价评分(96 分)+
信用综合评价分(4 分)。有效参选人按总分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 1~X 家单位为第
一中选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分高的
优先;比选报价分仍相同的,由发包人随机抽
取确定。
报价评分的确定:采用总价下浮费率计分
办法,参选单位的报价下浮费率等于基准下浮
费率得满分,低于基准下浮费率每 1%扣 20
分,高于基准下浮费率每 1%扣 10 分,计算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信用综合评价分的确定:施工项目参照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相关规定及杭州市建委确定并公布的施工企业
信用划分标准,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使
用省级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将公布的信用综合
评价等级分别赋分,其中 A 档 4 分、B 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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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C 档 2 分、D 档 1 分、E 档 0 分。水利项
目参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
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 号)规定,水利
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省级信用综合评分分值,
将在浙江省水利建设网站公布的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分值的等级分别赋分,其中 A 档 4 分、B
档 3 分、C 档 2 分、D 档 1 分、E 档 0 分。
信用综合评价分的使用规则:浙江省建筑
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每个自然月 1 日、11日、21 日的在杭企业信用分进行分级,并向社会公布各等级最低信用分。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
同步出现故障的,信用分级结果公布时间顺延。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
1.每个自然月 1 日至 10 日开标的工程项
目,应用上一个月 21 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2.每个自然月 11 日至 20 日开标的工程项
目,应用当月 1 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3.每个自然月 21 日至月底开标的工程项
目,应用当月 11 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中选价为基准价。
3、施工类项目响应下浮的有效范围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 13-21%、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为 13-2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为 6-14%、装修装饰工程为 8-16%、安装工程为 10-18%、交通及中小修类工程为 8-16%、地质灾害类工程为 8-16%,水利工程为 10-18%、园林绿化工程为 17-25%,土石方工程为 13-21%。土石方工程的最高限价为预算价或预算审核价的基础上下浮 20%。其他特殊情况的最高限价和下浮幅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行政监督部门和业主五家联合协商确定。
5.3
比选程序
1、参选人参加网络比选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的 CA 证书锁。参选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关注列表,找到对应项目并点击“观看比选”,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在线观看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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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选程序 (1)比选开始后,系统宣布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发起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2)系统自动解密完成后,比选公布响应单位、响应下浮率及其他内容。(3)系统根据要求进行电子评审,推荐中选候选人。(4)比选发起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4、比选特别说明(1)比选解密使用参选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2)因参选人原因造成其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3)部分参选人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比选可以继续进行。(4)因系统原因所有参选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暂停公开比选活动。
7.2
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
杭州建易招必得平台和建德市门户网公共资源
交易版块。村(社区)项目还需同时在村务公
开栏中张贴公示。
7.3
中选通知书
中选单位必须在开具中选通知书之前向比选发
起人、比选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
组、交易中心等单位要求提供盖章的响应文
件。
7.4.1
履约担保金额
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是: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比选发
起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项目
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后 7 个工作日内退
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
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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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建德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择优比选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
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择优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发起人: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发包项目名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发包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项目发包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参选人资格条件和要求:参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4.1 参选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3 拟派其他人员的条件和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发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发包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发包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代理服务的;
(6)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被
纳入“信用中国”及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信用网站正在被公示的信用“黑名单”。
1.4.5 参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响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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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选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参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3)参选人之间约定部分参选人放弃响应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5)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8)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参选人的电脑编制或者附属设备打印、复印
的;
(12)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
文档的。
(13)不同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存在夫妻、父子(女)、母子
(女)关系,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分标段的同一发包项目响应的。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发包
项目响应的。
1.5 费用承担
参选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公开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公开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发包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由参选人自行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9.2 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发起人的原因外,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比选发起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参选人
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比选发起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质疑和澄清
1.10.1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公开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比选发起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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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前通过建德市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网站本项目公告页面“网上提疑”专区向比选
发起人提出,要求比选发起人对公开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1.10.2 比选发起人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参选人所提问题进行澄
清,并在公开比选文件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该澄清内容为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公开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公开
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公开比选文件
2.1 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 本公开比选文件包括:
(1)公开比选公告;
(2)参选人
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公开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公开
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公开比选文件的修改
2.2.1 比选发起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公开比选文件,修改的公开比选文件内容的发
布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若有)。如若在该时间之后发布,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
间。
2.2.2 因该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比选发起人的公开比选文件及澄清、修改等内容在
媒体上发布就视同潜在参选人已经收到该部分内容,请潜在参选人响应前主动关注相应
媒体的内容。
2.3 响应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2.4 公开比选文件等发包资料的发布和获取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文件封面;
(2) 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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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诚信响应承诺书;
(4) 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投标日当周的核查证明(若需要)
(5) 公开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
①(4)要求的文件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符合当前项目要求的资质证
明后上传到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
②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企业,实行响应承诺制,响应时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企业中选,中选单位应在中选公示期间向比
选发起人提供相关响应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审核通过后,比选发起人发放中选通知
书。若中选候选人在中选公示期间内不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取消中选
资格。3.1.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 响应文件的格式
3.2.1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 3.1 中规定的内容,参选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
文档,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电子比选响应工具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招必得-投标工具》制作(格式为*.加密投标书)。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
3.2.2 响应单位应当对公开比选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承诺。特别注意:(1)参选人不得对公开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参选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参选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公开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抵触。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参选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识。
(4)响应文件应对公开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
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3.3 响应报价
3.3.1 参选人应按 “响应函”的要求填写。
3.3.2 比选发起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参选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
价,最高响应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2 中载明。
3.4 响应有效期
3.4.1 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 365 天。
3.4.2 在响应有效期内,参选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公开比选文件和
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比选发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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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参选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参
选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5 响应保证金
3.5.1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缴存比选响应保证金。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公开比选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承诺。
3.6.3 响应文件应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加盖法人或参选人电子印
章。
3.6.4 响应文件的份数: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其余纸质文件由中选单位根据监
管部门、业主要求另外提供,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参选人应将按公开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必得-投标工
具》要求进行制作、加密。 4.1.2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 4.1.1 款规定制作、加密的,比选发起人将拒收,视为无
效响应。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参选人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
传至“建德市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电子交易平台,如果参选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
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
4.2.2 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
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参选人需补充、修改的内容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网上递交文件,并
重新制作加密后按 4.2 条递交。
4.3.3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4.3.4 在响应截止时间起至参选人在响应函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
内, 参选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 比选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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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发起人将于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和参选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
5.2 基准价的确定和定选原则见前附表。5.3 比选程序:见前附表
6. 比选评选
6.1 评选办法
6.2 本工程比选的具体操作按照前附表 5.2 项信价量化法进行评审和定选。具体评
审办法见第七章 “比选办法(信价量化法)”。
6.3 电子评选
系统根据公开比选文件选定“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比选发起人出
具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
7. 服务协议授予
7.1 定选方式
7.1.1 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5.2 规定直接确定中选候选人。7.1.2 比选发起人必须核实所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2)纳入“信用中国”及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信用网站正在被公示的信用“黑名
单”的。
(3)比选候选人于投标日当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
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对以上情形的参选人依法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
7.2 中选候选人公示
比选发起人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选候选人。
7.3 中选通知
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投诉的,比选发起人确定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并以书面形式
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有质疑投诉的,按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比选发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的同时,没有义务将中选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
选的参选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服务协议前,中选人应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公开比
选文件第三章“服务协议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比选发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
保)。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
金额的 2%。
7.4.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中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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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给比选发起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7.4.3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
7.5 签订服务协议
7.5.1 比选发起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天内,根据公开
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服务协议。除土石方及工程结构、技术复杂的特
殊项目外,服务协议一般应采用固定总价服务协议。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服务协议
的,比选发起人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人应当对给比选发起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发起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服务协议的,给中选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中选人必须遵守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和《建德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人社发〔2018〕20 号)的规定。
7.6 重新公开比选发包和不再公开比选发包
7.6.1 重新公开比选发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发起人将重新公开比选:
(l)发包截止时间止,参选人少于 2+X(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家数)个的;
(2)经系统评审后有效响应不足 2+X(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家数)人否决所有响应
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6.2 不再公开比选
重新公开比选发包后参选人仍少于 2+X(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家数)人的或经系统
评审后有效标不足 2+X(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家数)人否决所有响应的,报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小组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比选发包。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比选发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发起人不得泄漏公开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比选发起人串通响应,不得向比选发起人或者相关
工作人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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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4 投诉
参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公开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建设单位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参选人的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公开比选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中一切有悖于
公开比选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参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比选发起人
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参选人应自行承担无效比选
文件风险。响应文件中所有在公开比选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
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参选人中选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9.2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选单位必须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
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费用在响应报价时综合考虑,其余险种发包人
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
9.3 本次计划工期比选发起人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由
于停电、停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9.4 参选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参选人自行承担后果,公开比选活动不暂停、不终
止:
(1)参选人因自身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比选系
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的;
(2)上传至比选系统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者非完整文件等原因造成无
法进行比选评审活动的;
(3)因参选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发包响应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开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的情形。
9.5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比选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公开比选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建设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确认,暂停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公
开比选活动:
(1)比选系统硬件或网络因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
(2)比选系统提供的比选文件或者制作软件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比选系统被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泄密危险的;
(4)计算机病毒入侵,比选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保证发包响应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6)其他必须停止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发包响应的情况。
待上述意外情形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公开比选活动。如继续进行可能影响公开比选
过程公平、公正的,或者可能损害比选发起人、参选人利益的,发包(代理人)应终止
公开比选活动并重新组织公开比选。若对参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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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公开比选,确定
(乙方)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年度比选项目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之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公开比选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
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协议”是指甲乙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零星工程”是指单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施工项目。
1.3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天。
1.4 “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
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 适用范围及期限
2.1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建德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2.2 项目工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协议的组成
3.1 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 本协议条款
3.1.2 中选通知书
3.1.3 响应文件澄清及响应文件
3.1.4 公开比选文件澄清及公开比选文件
3.1.5 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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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
准,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 协议承诺
4.1 甲方确认乙方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年度比选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之一。乙方应按公开
比选文件规定为甲方提供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服务。
4.2 甲方将零星工程施工向乙方发包,乙方保证按照中选下浮率为 %承担零星
工程施工任务。
4.3 乙方按本协议承担甲方的零星工程施工任务时应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质
量要求、合同价格、工期要求等。(施工合同按
2017 版《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签订)
4.4 乙方应保证所实施的零星工程施工任务完全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要求。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
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
款,承包人还必须支付
10%的违约金。
4.5 乙方被确定为项目承包人后,应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资金,并应保证所
实施的零星工程施工任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4.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6.1 甲方的权利
4.6.1.1 根据乙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4.6.1.2 有权对施工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
进行调查和处理。
4.6.1.3 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给第三方
造成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
失,乙方承诺将及时地向甲方承担全部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4.6.2 甲方的义务
4.6.2.1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章办事,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6.2.2 依法协助乙方完成零星工程施工。
4.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7.1 乙方的权利
4.7.1.1 依约收取零星工程施工相关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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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4.7.1.3 有权对甲方在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质疑和投
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4.7.2 乙方的义务
4.7.2.1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的利
益。
4.7.2.2 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7.2.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施工任务,
对质量和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全问题。
4.7.2.4 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
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7.2.5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4.7.2.6 乙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必须承诺在 80%及以上。
4.7.2.7 乙方承担零星工程施工任务,应派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项目经
理,且该项目经理分配工程时没有在建工程。
4.7.2.8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及委托人的相关规定,如有触
犯,委托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 零星工程施工的实施
5.1 在实施具体项目前,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后,送审核
单位审核后,根据中选下浮率,确定合同价。
5.3 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部门验收,对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的,送相关部门审核工程结算款。未按要求施工
的,应将扣减相应费用。
5.4 工程合同造价计算方法。工程合同造价=预算审核价×(1-中选下浮率)。
预算编制依据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套用现行国标清单和浙江省
2018 版相关定
额,材料价格按工程发生时的杭州市造价信息中的建德价格信息计算,杭州市造价信息
中建德价格信息缺项材料的套用浙江省相应价格信息,省市县均无的价格信息以市场调
查价为准。
5.5 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工程存档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
工程量的
85%,由业主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款的 98.5%,
余款
1.5%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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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支付:按建财债管(2018)18 号文件的未纳入财政局审计
范围内的结算审核规定执行:基建收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核减追加收费按核减额超过送
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5%;核增追加费为核增额的 5%,
核减
(增)追加收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时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5.7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各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不高估冒算。其中,
经审计后结算审定结果与送审结算价差异率超过
10%,应视为资料失实违约行为,按其
超过
10%部分违约的 5%作为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划扣。
5.8 变更的范围
5.8.1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
法的通知》(建政办函〔
2017〕106 号)和《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
充意见》建政投审查〔
2018〕1 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应
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确认:
①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差距很大,甚至于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
件与实际严重不符。
②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等所有设计变
更,包括承包人因施工方便需要而提出设计变更、质量事故等,均须由原设计单位确认
并经发人指定的代表同意后才能实施,承包工程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5.8.2 变更管理
若发生工程变更,按《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政办函〔
2017〕106 号)和《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建
政投审查〔
2018〕1 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执行。
5.8.3 单位职责:严格按照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未经
允许,一律不得先行施工。因擅自施工引起的相关费用不予认可,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
应的损失。
5.9 变更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按建政办函〔2017〕106 号文件执行,设计联系单
内容已施工完成并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按变更程序批复金额支付
50%进度款,由业主
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款的
98.5%,余款 1.5%作为保修金,
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若设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
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6.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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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有拖欠民工工资被查处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6.1.2 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响应)、转包等不良行为的;
6.1.3 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施工项目的;
6.1.4 发生 3 级(含 3 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6.1.5 违法参与招投标的;
6.1.6 阻挠、拒绝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或在监督过程中不予配合的或大检查中被通
报批评的;
6.1.7 有责任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成的;
6.1.8 本协议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累计达到三次的;
6.1.9 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6.1.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6.1.11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工程安排,如不服从没收年度履约保证金并停止本年
度项目的安排。
6.2 监督管理
甲方对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考核办法参
照建交管办(
2024)“关于印发《建德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择优比选办法》的
通知”文件执行。
6.3 乙方在除符合法定条件外,不得更换已经明确的项目班子成员,确需更换的需经
业主同意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乙方如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的,则扣罚履约保证金的
30%,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
6.4、乙方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质量员每月到位不
少于
22 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质量员每缺勤 1 天罚款人民币 500 元,连
续
7 天不到位或累计 1 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的 30%,并上报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
7. 不可抗力
7.1 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
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顺延,顺延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他的
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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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
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
影响程度的说明用书面形式通知给对方。
7.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
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
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8.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
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
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编制专项详细方
案,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1)场地硬化,并保持场地规整、干净、清爽无积水,工地四周沿市政道路的施工
围墙费用及施工主干道清扫费、施工场地内的保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必须保
证沿江抗台风安全要求,厕所、浴室、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环保,施工区域围墙及
临设由承包人建造和维护,施工围墙和大门尺寸、颜色、标语均由发包人认可。生活垃
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竣工后须凿除硬化场地砼、塔吊基础、垂直运输机械基础
和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至原始地坪标高(发包人允许不恢复的除外),并清除外运。如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前述工作,发包人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完成费用(另
加
5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
2)承包人施工现场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材料(如钢筋、模板、砌体、保温材料、砂
石料等)的堆放应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图布置分类堆放,并按标化工地的
要求做好标识工作。承担对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
3)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专业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证。
(
4)如各施工队伍间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方每次处以
扣减履约保证金
5000-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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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承包人退场时,应确保清楚场内所有建筑垃圾及设备基础。承包人应在外架拆
除后
7 日历天内完成场内建筑垃圾及材料的清理与外运,否则每逾期一天处以扣减履约
保证金
1000-5000 元。超出规定期限,发包人有权另行指派人员进行清理及外运等工
作,费用按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加
50%管理费用计算,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
6)施工现场不得有孕妇和儿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对现场进
行控制,发现一例处以扣减履约保证金
10000-20000 元。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减履约保证金
1 对未佩戴安全帽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50 元/每人次
2 对翻越工地围墙者 50 元/每人次
3 工地作业区有大小便现象
50 元/每人次
4 发现施工现场人员身体赤裸 50 元/每人次
5 随意从建筑物窗门洞口向外倾倒施工垃圾
500 元/每次
6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100 元/每人次
7 工地内施工车辆超速行驶
500 元/每次
8 用电保护措施不到位
500 元/每处、每次
9 施工机械违章操作 500 元/每次
10 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
500 元/每次
11 施工场地及道路不整洁、有积水
500 元/每次
12 材料区堆放不整齐、无指示牌 200 元/每次
13 施工作业区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建材、周转材料乱堆乱放
500 元/每次
14 工地内发现外来闲杂人员 100 元/每人次
15 施工作业区各类基坑、电梯、楼梯等预留孔洞防护不严密,工程临边防护措施
不到位
100 元/每处
16 对其他的违反安全及文明工地规定的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低于 100 元/每
项
注:①发包人将直接向承包人扣减履约保证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再自
行追究违规者责任;
②发包人对上述扣减履约保证金保留最终解释权;
③上述扣减工程款并不会减少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有关责任。22、事故处理
22.1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事故安全,承包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并通知
工程师,不得隐瞒不报。承包人同时先行做好抢救、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由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9.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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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0. 协议的终止
10.1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
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
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0.2.1 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0.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0.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0.2.4 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
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0.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被取消成交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
偿责任。
11. 协议修改
11.1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
改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11.2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协议生效
12.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本
协议有效期
。
12.2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其约定
的施工期限内继续有效。
13.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一正二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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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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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年度公开
比选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选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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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函
致:
(1)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 的 工程的比选文件,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比选文件的响应须
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下浮率 %的响应报价并按施工图纸、合
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
缺陷保修责任。
(2)我单位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 、居
民身份证号码: 、“三类人员” A 证证书编
号: 。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并在项目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并承担相应的履约责
任。
(5)如果我方中选,将派出无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每个不同工程的项目负责
人,且在签订每个施工合同时注明注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6)我方接受公开比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响应文件不符合公开比
选文件的要求,比选发起人可在公开比选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响应或作否决其响应处
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发包人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
期间内我方的响应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参选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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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
可按打包年度一次性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3 万元;也可按照具体项目缴纳,按具体项目缴纳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2%。
2
施工准备时间
/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7)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
(2000)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30%
5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施工合同
约定
6
施工总工期
/
7
质量标准
/
合格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履约保证金的( )%
按 照 施工 合 同约定
9
预付款金额
/
合同价格的( )%
按 照 施工 合 同约定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
11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月付款证书( )天
按照施工合同
约定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天
按 照 施工 合 同约定
13
保修期
/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按 照 施工 合 同约定
注:该表以公开比选文件提供的内容为准,不得作修改,响应单位须加盖红章。如有作修改或未盖红章,则作否决其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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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建德市公开比选活动,所提供的资质、资
格证书,报送的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自愿放弃中选资格;
二、在该项目的响应中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与其它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
人不存在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关系。
三、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发包人或其他参选
人的合法权益;不与发包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
权益;不向发包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选;不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选;
四、自觉遵守国家、省及建德市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坚决
做到不转包,不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自觉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企业实力组织响应报价,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
恶意报价行为。
六、若中选,保证按业主要求时间进场施工,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
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拖延工期,
否则自愿放弃中选资格。
七、我方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未被纳入“信
用中国”及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信用网站正在被公示的信用“黑名单”;在参加本项目发包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八、我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过期并处于有效期内,参选人名
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致的,企业资质、资格均符合本次响应要求;
九、若我方中选,我方将在中选公示期间向比选发起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比选发起人审核通过后,比选发起人方能向
我方发放中选通知书。若我方在中选公示期间内不提供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
行为的,则可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对此我方无异议;
十、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专户,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农
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十一、若中选,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上述承诺事项均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法律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经查实后,
愿意放弃响应及中选资格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
罚、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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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比选办法(信价量化法)
一、比选评选程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5.3二、基准价的确定、定选原则和施工类项目响应下浮的有效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
附表 5.2
三、否决响应的情形:经交易系统初步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响应。1、参选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发
包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个)有效的;
2、参选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3、参选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社会组织黑名单、市场监
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以“发改委标前预警接口”为准)。
4、响应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区间的;5、响应文件封面同时未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和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6、响应函同时未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和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7、参选人在响应文件上的电子章与其他参选人在响应文件上的电子章相同的;8、参选人名称与参选人电子公章不一致的或法定代表人名称与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不一致的;
9、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参选人的电脑编制或者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10、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
档的;
11、未提供响应单位诚信响应承诺书或响应单位诚信响应承诺书未按规定格式提交
的;
1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3、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4、存在公开比选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响应无效或其他应当否决响应
的情形。
四、评标结果1、当有效参选人不足 2+X(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家数)个的,交易系统否决全部响
应。若全部响应被否决,工程依法重新公开比选。
2、比选结果采用报价评分加信用综合评价分确定。总分=报价评分(96 分)+信用
综合评价分(4 分)。有效参选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 1~X家单位为第一
中选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分高的优先;比选报价分仍相同的,由发包人随机
抽取确定。
报价评分的确定:采用总价下浮费率计分办法,参选单位的报价下浮费率等于基准
下浮费率得满分,低于基准下浮费率每 1%扣 20 分,高于基准下浮费率每 1%扣 10 分,计
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信用综合评价分的确定:施工项目参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相关规定及杭州市建委确定并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划分标准,房建、市政类工程建
设项目使用省级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将公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别赋分,其中A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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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B档 3 分、C档 2 分、D档 1 分、E档 0 分。水利项目参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 号)规定,水利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省级信用
综合评分分值,将在浙江省水利建设网站公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等级分别赋
分,其中A档 4 分、B档 3 分、C档 2 分、D档 1 分、E档 0 分。
信用综合评价分的使用规则: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每个自然月 1
日、11 日、21 日的在杭企业信用分进行分级,并向社会公布各等级最低信用分。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同步出现故障的,信用分级结果公布时间
顺延。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
1.每个自然月 1 日至 10 日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上一个月 21 日的企业信用等级;2.每个自然月 11 日至 20 日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当月 1 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3.每个自然月 21 日至月底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当月 11 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中选价为基准价。
3、由比选发起人代表或比选代理机构查询中选候选人是否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是否被纳入“信用中国”及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信用网站正在被公示的信用“黑名单”。
4、推荐中选候选人___3___名;
5、系统完成评审后,自动生成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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