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口部边坡地质灾害工程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8-0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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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口部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SGDB2026GKGC006 )

交易文件

(

公开竞标)

发包人: 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杭州市 502 工程

管理所)(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 浙江华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6

7

31

第一章

交易公告

第二章

交易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 -

项目名称

一号口部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发包范围

本工程为一号口部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危岩体清理、清坡、主动防护网、被动防护网、锚杆格构、边坡绿化、排水系统、新建围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建设规模

/

建设地点

发包人指定地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等。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预算资金100%

交易方式

公开竞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工期或服务期限

(日历天)

60日历天

最高报价限价

(万元)

59.6105万元

资格要求

1.企业:

(1)具备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 资质;

(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发包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潜在承包人单位的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工程专业和等级)资格。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有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项目经理需配合办理发包备案手续,具体要求:

/

发包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否。

获取交易文件时间

及方式

(1)时间:自交易公告发布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方式:本项目交易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

网上免费下载的方式发放,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下载后使用投标

工具打开。

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00秒

交易地点

交易直播平台:招必得平台

本项目为线上交易,潜在承包人代表无需到场。

- 2 -

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尚小易”和电子交易平台“招必得”进行交易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交易前准备①注册账号:招必得平台注册填报企业信息并完成企业认证。②申领CA数字证书。说明:若已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谷CA 锁,不用重复办理。天谷CA 办理客服电话: 400-0878-198

QQ:2330352291

取得 CA 数字证书后在系统里绑定,方可制作响应文件、参加交易活动;③下载制作工具:

在“招必得平台”首页>工具下载页面,下载安装最新版“招必得-投标工具”若对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联系平台客服:投标客服QQ:2852320392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客服QQ:800185086 电话:400-0666-571

项目监督机构

(必填)

名称: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粮道山23号联系人:周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式

(必填)

发包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杭州市502工程管理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3号联系人:马工、郭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46号大名空间商务大厦901室联系人:江亚晴、雷聪聪、丁汶翔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

1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属于 建筑业 行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https://xwqy.gsxt.gov.cn/

2

计划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4

本项目需要至少配备

的人员情况

项目组人员不少于8人

5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6

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信标文件①诚信承诺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证明材料);⑤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⑥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⑦符合性审查资料汇总表;⑧资格要求、评审标准相应的资信资料;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技术标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针对本工程发包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③技术响应承诺书(如智能评审);④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3)商务标文件①响应函及附录;②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如有);③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注: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交易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外,潜在承包人不得修改,并要求按照上述次序编制,否则视作响应文件未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未提供格式的内容请各潜在承包人自拟。

7

最高报价限价

(1)最高报价限价为 59.6105 万元。(2)暂列金额为:

0

万元。

- 4 -

(3)风险控制价

47.6884 万元,为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最

高报价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成交价低于风险控

制价的,成交人还须向发包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成交价的差额担保。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从响应截止之日起算)。

9

交易担保

本项目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10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

作和加密要求

在“招必得首页>工具下载”页面:https://www.zhaobide.com/Web/DownloadPage

下载最新版“招必得-投标工具”并安装,完成响应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投标书”的电子响应文件。

注: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工具中打开,查看是否可

以正常打开,否则影响响应文件正常解密。

11

开标准备

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在进入开标前应开启项目直播。直播工具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12

评审办法

合理低价法

13

评审小组

智能评审

14

响应文件的质询

发包人或组建的评审小组认为响应文件需要潜在承包人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以下要求进行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潜在承包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潜在承包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潜在承包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审小组对潜在承包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潜在承包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响应。

15

否决响应文件的情形

详见6.2.2成交人确定成交无效情形和评审办法。

注:拟作出否决响应文件决定的,应先向潜在承包人进行质

询。按照评审办法被否决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布。

16

推荐成交候选人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排名顺序推荐 1 个成交候选人。(不超过 3 个)

17

成交结果确认

发包人应当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拟成交人。发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前,应组织对拟成交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发包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交易:

- 5 -

(1)核验拟成交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交易公告的资

质要求证书;

(2)核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

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查询拟成交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①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

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

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4)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8

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社保的说明

潜在承包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

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潜在承包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交易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9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杭州”网站失信黑名单查询(http://credit.hangzho

u.gov.cn/col/col1229636093/index.html)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https://hzjsxy.cxjw.hangzhou.gov.cn:88/)

- 6 -

注:潜在承包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自行做好有关平台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 %(不得超过 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成交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成交人还须向发包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成交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21

重新组织交易情形

(1)开标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数量不足 3 家,或经评审有效响应文件缺少竞争力的;(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3)发包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交易文件对潜在承包人资格条件设置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成交人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发包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废标重新组织交易。重新组织交易的,经监管部门同意可选择其他交易方式,改变为协议交易方式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参与原项目的有效响应潜在承包人;(5)成交候选人被查实存在 9.2.1 和 9.2.2 所列的失信行为和串通行为等情形,发包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废标重新组织交易。重新组织交易的,经监管部门同意可选择其他交易方式,改变为协议交易方式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参与原项目的有效响应潜在承包人。

(6)□

(发包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注:潜在承包人数量公开竞标、入围比选不少于 3 家,邀请竞标不少于 2 家。

22

特别说明

(1)交易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2)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补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响应文件刻录光盘一份。实行技术响应承诺制的项目,补交的响应文件须同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监理大纲等技术方案。(3)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80%计取,单个招标或采购项目最低收费额:4000 元,由发包人,支付时间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日内。

- 7 -

交易须知

1.1 定义

1.1.1 发包人(即项目业主)是为发包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发包项目业主单

位。

1.1.2 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自行组织交易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1.1.3 潜在承包人是在交易活动中以承包为目的递交响应文件、参与交易活动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1.1.4 电子监管系统是指监督管理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的尚小易平台(网址 http://www.

hzscsxy.com/)

1.1.5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组织实施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的招必得平台(网址 http://www.

zhaobide.com/)。

1.1.6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

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7 公开竞标是指发包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不特定的潜在承包人进行

交易的方式;邀请竞标是指发包人以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不少于 2 家特定的潜在承包人进行交

易的方式;入围比选是指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由发包人在入围单位范围内推荐符合资格条件

的特定潜在承包人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潜在承包人进行比选的交易方式。

1.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

用本项目的要求。

1.2 发包项目概况

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发包条件,现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交易平

台组织交易。发包人、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发包范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

资金来源、交易方式、本次工程概算详见交易公告。

1.3 计划工期 (服务期限) 和质量要求

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1.4 潜在承包人资格要求

1.4.1 潜在承包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交易公告。

- 8 -

1.4.2 交易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承包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交易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交易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响应。

1.4.3 潜在承包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4 潜在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潜在承包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或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

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或在公示期内被限制参与上城区限额以

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9)法律法规或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潜在承包人准备和参加交易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的各方应对交易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交易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发包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 9 -

1.9.2 潜在承包人认为需要踏勘现场的,由其自行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潜在承包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交易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交易预备会。

1.11 分包

除交易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可以分包的内容外,一律不得分包。潜在承包人拟在成交后将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1 交易文件的组成

2.1.1 交易公告;

2.1.2 交易须知;

2.1.3 评审办法;

2.1.4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 工程量清单;

2.1.6 图纸;

2.1.7 技术标准和要求;

2.1.8 响应文件格式;

2.1.9 交易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交易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 (如有),构成交易文件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的内容由发包人提供。

2.2 交易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潜在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已获取交易文件的潜在承包人,若有问题需要发包人澄清,

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项目公告页点击“提疑”。

2.2.2 代理机构对交易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或电子交易平

台发布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

应文件开启时间。当澄清、修改内容与交易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3 潜在承包人应自行关注电子监管系统或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信息,

发包人不再一一通知。潜在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 10 -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资信标文件主要内容

3.1.1.1 诚信承诺书(详见格式);

3.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格式);

3.1.1.3 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1.1.4 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格式);

3.1.1.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详见格式);

(2)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详见格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详见格式);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详见格式)。

3.1.1.6 业绩公示汇总表(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格式);

3.1.1.7 符合性审查资料汇总表(详见格式);

3.1.1.8 资格要求、评审标准相应的资信资料;

3.1.1.9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详见格式);

3.1.1.10 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3.1.2 技术标文件主要内容

3.1.2.1 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 针对本工程发包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 技术响应承诺书(如智能评审);

3.1.2.4 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3.1.3 商务标文件主要内容

3.1.3.1 响应函及附录(详见格式):

- 11 -

3.1.3.2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详见格式);

3.1.3.3 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3.2 响应报价

3.2.1 潜在承包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文件。

3.2.2 潜在承包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3.8 款

的有关要求。

3.2.3 报价要求见交易须知前附表,发包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潜在承包人的报价不得超

过最高限价。

3.2.4 潜在承包人的报价应包括潜在承包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量和相关配合工作及服

务的全部费用,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潜

在承包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潜在承包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 (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潜在承包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潜在承包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

应延长其交易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潜在承包人拒绝延长

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3.4 交易担保

本项目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潜在承包人资格要求、工期(服务期限) 、响应文件

有效期、发包范围、报价、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 电子响应文件的要求

(1)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潜在承包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要求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 12 -

(3)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5.4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潜在承包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

地使用交易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使用交易须知前附表公布的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

书”。

3.7 响应文件的递交

3.7.1 潜在承包人应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3.7.2 潜在承包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 CA 数字证书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7.3 潜在承包人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7.4 潜在承包人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潜在承包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7.5 电子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

(1)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 (上传) 的响应文件、未按交易文件规定递交(上传)的。

(2)潜在承包人未按规定加密的。

(3)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3.8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8.1 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潜在承包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

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上传)

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8.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潜在承包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潜在承包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3.8.3 发包人、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代

理机构与潜在承包人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3 -

3.9 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发包人或组建的评审小组审核,其响应文件将被

否决。

4.1 开启程序

4.1.1 至交易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点击开启,统一对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1.2 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系统后,潜在承包人的相关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标录。

4.2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启的,如间隔时间需超1日的,应及时发布延

期公告。

4.3 信用信息查询

4.3.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将在符合性审查时通过交易文件前附表

指定的渠道查询潜在承包人接受符合性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4.3.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潜在承包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交易文件一起存档。

4.3.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潜在承包人将取消成交人资格。

4.3.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潜在承包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1 评审小组

在响应文件开启阶段由系统智能评审,由发包人负责符合性审查。

5.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14 -

5.3 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5.4 评审要求

5.4.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

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4.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

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6.1 成交公示

6.1.1 成交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成交候选人名称、报价、质量、工期等情况;提出

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发包人认为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6.1.2 公示期限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6.2 确定方式

6.2.1 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发包人确认成交人。

6.2.2 成交候选人存在本须知 1.4.4 条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取消其成交候选人

资格。

(1)响应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发包人委托编制交易文件(含造价咨询委托),或接

受其他潜在承包人委托编制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文件含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提供虚假材料参与交易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6.3 成交通知

6.3.1 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尚未处理的异议后 15 日内,发包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

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6.3.2 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发包人可以依

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交易。

- 15 -

7.1 履约担保

7.1.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

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保形式和交易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1.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发包人造

成损失的,成交人应当予以赔偿。

7.2 签订合同

7.2.1 发包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交易文件和成交人的

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2.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应当予以赔偿。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人造成损

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2.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发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7.2.4 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及时对委托的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

服务质量、职业操守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 10 分,低于 6 分需说明理由,合同备案后一个月

内未及时评价的默认为 8 分。完成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满分为 10

分,低于 6 分需说明理由,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未及时评价的默认为 8 分。发包人进行综合

评价和履约评价时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8.1 重新组织交易

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8.2 终止交易

项目因故发生变更,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以终止交易。

9.1 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

发包人不得泄露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潜在承包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16 -

9.2 对潜在承包人的纪律要求

潜在承包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发包人串通,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审人员行贿谋取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潜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审工作。

(1)潜在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

(2)潜在承包人相互串通或与发包人串通交易;

(3)潜在承包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交易;

(4)潜在承包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交易;

(5)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交易;

(6)潜在承包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投诉;

(7)潜在承包人向发包人、代理机构、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成交公示期间,拟成交候选人受到有责投诉,导致废标的;

(9)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10)成交人无故不配合办理发包备案手续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1)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未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2) 成交人与发包人违反交易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成交人与发包人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给他人或将成交项目肢解后违法转让给他人;

(14)其他违反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的行为。

(1)潜在承包人之间协调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潜在承包人之间约定成交人;

(3)潜在承包人之间约定部分潜在承包人放弃响应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潜在承包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交易;

(5)不同潜在承包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潜在承包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项目的交易事宜;

(7)不同潜在承包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17 -

(8)不同潜在承包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合理低价法除外) ;

(9)不同潜在承包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潜在承包人的交易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11)潜在承包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承包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发包人直接或间接向潜在承包人泄露应保密的评审小组成员、响应文件商业秘密等

信息的;

(13)发包人明示或暗示潜在承包人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4)发包人授意潜在承包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5)发包人明示或暗示潜在承包人为特定潜在承包人成交提供方便;

(16)发包人与潜在承包人为谋求特定潜在承包人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潜在承包人存在第9.2.1和9.2.2条款行为的,发包人重新组织交易的,可以拒绝该潜

在承包人再次参加该项目交易活动。并统一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进行

公示,公示期间发包人可拒绝有关潜在承包人参与本单位的小额交易活动。

9.3 对评审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在

评审活动中,评审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应当保

密的相关内容。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

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承包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

出。发包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潜在承包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

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9.5.2 投诉

- 18 -

潜在承包人提起投诉前应当依据交易文件规定先向发包人提出异议,认为异议答复不满

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交易公告的项目监督机构提出投诉。异议答

复期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上述时限最后

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

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 (成交) 通知书

发出日期,不通过公开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

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10.2 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成交 (成交) 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拟派项目负责人处于“锁定”状态且

响应文件中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项目负责人变更材料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系统) 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系统) 发布的成交 (成交) 通

知书或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服务期限或工期包括了本项目的

响应截止日期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项目负责人变更材料的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系统) 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系统) 可以查询到项目已

竣工验收或项目负责人已变更的除外。

10.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总负责人) 办理

更换后,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

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作无变更,事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9 -

11.1 中止

发包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

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11.2 中止后处置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交易公平、公正性的,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交易公平、

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交易。

见交易须知前附表。

- 20 -

评审办法二

合理低价法

适用范围:宜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发包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项目,如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施工项目。

(一)初步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合理最低价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符合性审查

(一)初步审查(系统智能审查)

1.潜在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后

续的评审程序:

(1)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不同潜在承包人的响应文件检测码相同的;

(3)企业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

2.

公开竞标、入围比选:有效响应文件少于 3 家时,应判定本次交易是否具有竞争力。

若发包人认为本次交易明显缺乏竞争力的,可以否决全部响应文件重新组织交易;如判定仍

具有竞争力,可以进行下一步评审。

邀请竞标:有效响应文件少于 2 家时,应否决全部响应文件重新组织竞标。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合理最低价

1.确定评审区间

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潜在承包人的报价等于或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

2.确定合理最低价

(1)计算一次算术平均值:所有有效响应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一次算术平均值。

(2)下浮系数(K值):由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环节现场随机抽取,抽取区间

为8%~12%,抽取间隔为 1 %且均匀分布。

- 21 -

(3)确定合理最低价:合理最低价=一次算术平均值*(1-下浮系数)若响应报价低于合理

最低价,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4)计算二次算术平均值:将通过第3步的有效响应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二次算术平

均值。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

按对响应报价等于或低于且最接近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潜在承包人依次排序推荐为成交候

选人。如存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以交易当日查询的履约评价分值高的优先。以企业在电子监

管系统的履约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履约评价分值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履约评价分

值相同的,随机抽取排序,并产生第一成交候选人。

各企业履约评价分值以电子监管系统最新数据为准,该分值为自示范文本实施之日起成

交项目的业主对其近三年(自交易之日起前三年度,如2023年交易的从2021年起算)履约评价

打分记录的平均值,每个项目履约评价时打分为0-10分。在电子监管系统无履约评价记录的

企业履约评价分默认为6分。

(四)符合性审查

1.由发包人负责对成交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成交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

性审查不予通过,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依序递补:

(1)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未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或资格证明材料不

满足交易公告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缺失的;

(4)响应文件未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5)潜在承包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出现多个潜在承包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6)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7)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

(8)改变交易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争内容的;

(9)响应文件含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提供虚假材料参与交易的;

- 22 -

(11)响应文件不能满足交易文件载明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不能满足

交易文件载明的需要至少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等;

(12)存在 9.2.1 所列的失信行为或 9.2.2 所列的串通行为等情形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响应文件的情形;

2.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足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时,应按交易文件

规定重新组织交易。

- 23 -

施工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杭州市 502 工程管理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1)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

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日(具体以使用单位指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4 -

1.签约合同价为:

本合同金额(含税)为: 万 仟

元整(¥

元)人民币;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进度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完成履约担保,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相应金

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 14 天内,付合同金额的 30%,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 90%,经审计后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

的 100%。

特别说明: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合法、真实、有效的

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国家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若乙方未提供或逾期提供发

票的,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或延迟支付本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

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 25 -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有转包和违法

分包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金额 20%的违

约金,如造成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 26 -

(本页为盖章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27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其中专用条款参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

- 28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 29 -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10)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 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

- 30 -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6)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

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的技术标准与国家

或地方、行业相关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

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31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的所需的

所有资料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月报、检验批资料、验收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指令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或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申请报告 7 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质版 4 套和电子版,竣工图费用由承包

商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

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

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

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 32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

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

包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等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上述文件内容, 并不得用于本合同项

目以外的工程,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及损失。如造成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 33 -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

宜,但涉及款项结算、验收、合同变更、责任免除等重要事项均需以发包人书面盖章文件为

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水及用电由

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

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开通,亦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应满

足交通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34 -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

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竣工文字资料(含电子版)、竣工图(含电子

版 CAD 和 PDF)、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

其他相关资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图 4 套,竣工技术资料 4 套(竣工文字资料

4 套、竣工图 4 套(电子版 1 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1 套)、影像光盘 1 套和竣工图电子

文档 1 套 (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按杭州市城

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

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14)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2、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4、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 35 -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

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5、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及资产竣工移交

要求。

6、服从发包人工程进度安排,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

材料设备采购;积极与各供货商、专业施工单位协调确保本工程进度满足整个工程要求;做

好各专业工程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7、接到发包人更改通知时,按更改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更改。

8、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承包人承担上

述全部工程的施工、建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9、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单。

10、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慎引起其它管线、设备或道路损坏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

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发包方因此承担责任,有权向承包方全额追偿

11、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结(决)算审核工作。

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图纸审核和深化设计工作,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

核认可,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13、由承包人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和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该区域

施工和非施工期间的照明,并承担有关的一切费用。

14、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计取。

15、进场前提供总体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

表及工程总体进度网络图;

1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

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7、承包人应保证每日工完场清,具体按发包人编制和提供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条例》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

、承包人应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

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36 -

19、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全部材料和设备的质保书、合格证明文件以

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并及时完成完整的竣工资料,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对时间和品质的要求。

20、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

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

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 80%以上(按每月 30 天,每

天工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扣除履

约担保中有关项目班子到岗率的担保金份额。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

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诺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 1000 元

/天处罚,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

•次。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

他工程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将处以合同价的 1%违约金。

- 37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需要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到场,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

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

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

罚,同时扣罚全部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

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进行处罚,同时扣罚全部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

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其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都需与投标时管理班子人员资历相当。全部更

换资料齐全,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

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

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

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该项违约金金额达到 2 万元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同意 。

- 38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

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

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位,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足 80%(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人·次;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等其他人员出勤率不足 80%(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

作 8 小时考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 元/人·次,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

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考核以签到表为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 3 )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采用支票、

汇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期限为:从签订

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

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以每日应缴罚金(累计

最高 100 万元),每天应缴违约金为应缴纳的履约担保金额的 1%(最少 500 元/天)。若采

用履约保函形式,无论何种原因工期延后的乙方均应无条件做好履约保函的延期工作,延至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若发生保函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

保,按本条前述标准处罚。经发包人督促补缴后承包人仍未执行到位的,发包人将翻倍处

罚。履约担保划分如下: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

- 39 -

约担保总额的 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

约担保总额的 20%。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竣

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

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违反合同而应承担违约金责任的,若相应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履

约担保中提取掉的,则承包人应自履约担保被提取之日起 7 个日内将被提取的履约担保的数

额补足,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应填补而未填补数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期填

补违约金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

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

- 40 -

担。(2)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

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

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

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

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

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未

经验收擅自遮盖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破开重验,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

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

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 41 -

(3)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

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建设保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 号)和《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

“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 号)执行,否

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

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

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

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

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③合同签订后 2 周内,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

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

专用自卸车,并提供与镇及以上政府签订的淤泥倾倒协议,

④必须在开工前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的文明施工班组 24 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

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

⑤协调好专业工程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⑥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

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30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10%

的工程预付款中,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42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

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

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

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

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

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

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

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

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

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通过为止。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

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个

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在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通过为止。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

- 43 -

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

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计划的确认,主张费用

增加或工期延长。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动态劳

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

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

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如第三方索赔,管理成本增加等。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发生合同约定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3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延期,并说明

具体影响及延期时间,经发包人确认无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未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视

为申请人放弃延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1 天,每天按 1000

元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10%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

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以及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44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3)其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发包人提交的管线资料

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因工

程施工而给施工场地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造

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警一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

(异常气候条件的确认以气象部门或者相应的权威部分发布的气象讯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

部门和发包人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 45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现场试验室并承担相应

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但须经发包人书面签证批准。发包人有可能

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

无条件服从,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

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发包人确认。因工程变更而产生

的新增减工程量,经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并经财政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

施工单位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追究施工单位相应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的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新增的综合单价

确定按以下约定:只有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等)和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

图纸变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特殊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由于设计变更,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时,应以原综合单价为

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 46 -

B、由于采用的主材发生变化,仅调整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主材信息价的价

差,只计税金,其余不变。主要的无价材料单价调整:仅调整主材的材料价差。

C、如无法套用时,由承包人依据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

额(人工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调整,主要材料单价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

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正刊)或经发包人确认同意的市场实际采购价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材

料运杂费、采保费调价),管理费利润取中值,不另计措施费(规费和税金除外)。单价按

有关部门公布的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信息价取用(市场信息价按以下优先顺序参

考: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若上述资料中均无相关市场信息价,

则承包人应提供 3 家及以上供应商询价结果,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参考,最终以结算审核为

准);

按照上述(A、B)调整部分的子项单价、主材单价和(C)中确定的综合单价,需再按

“单价*新增单价的优惠率=单价×施工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不包含暂列金额)”方法确

定新增综合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扣除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调整的主材

也按照本条款执行。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

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

程数量 25%以上时。发包人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调整结算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

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异常的,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

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

后,结算时一并调整,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重新组价的单价若遇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信息价项的,可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

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结算时调整,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否则按原

单价执行。若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工作因故取消或需要转由其他承包人施工时,结算时直接

扣减该项费用,发包人不提供补偿。

(5)其他:①施工组织措施费、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

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

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

- 47 -

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 10.4.1 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

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②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

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按实际对

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③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人、监理

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得突破原材料投

标报价。

④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的最终结算审计单位审核为准。

⑤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

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 48 -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 )。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如遇材料涨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

息价不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如遇材料跌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应作为计算平均价的

基数。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

/

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

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本合同约定价格

调整的种类采用以下选项(1)约定:

- 49 -

(选项 1)对《杭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全部材料及人工指数调

差;

(选项 2)仅对以下种类的人工、材料调差:(招标文件列举)。

4、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时,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结算方式及调价品种,按以下原

则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差价。

(1)工期延长。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即投标截

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下同)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考虑风险幅度后调整相应差

价。

(2)延误开工。在计划开工日期(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不明确计划开工日期时按合同签

订时间)之日起 90 天内未开工的(以正式开工报告为准),发包人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

格:按照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的人工价格

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差价,在投标报价基础上不考虑风险幅度

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

(3)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和超合同工期两段对应工程量,分别计算相应的

差价:(A)对于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量,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

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考虑风险幅度后调整相应差价。(B)对于超合同约定工

期完成的工程量所产生差价,暂不考虑风险幅度,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

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分别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差价,对差价合计数根据责

任大小,协商承担或受益比例。

(4)中途停工。如一方或双方责任暂停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方法计算差

价,暂停施工连续超 3 个月的,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一方或双

方责任暂停施工但没有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长方法计算差价,暂停施工连续超 3 个月

的,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 50 -

(2)其他:①必要的技术措施费;②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所产

生的费用;③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④承包人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⑤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停水、停电引

起的费用增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

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 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等)和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变

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完成履约担保,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在收

到承包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 14 天内。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 51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节点支付。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详见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工程款、竣工款支付须由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

(3)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及预算书。

因签发“联系单”或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增加的工程款项以及人工材料补差款项施工

期间不予支付,费用经最终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因联系单、工程变更、人工材料调差等金

额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

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相关规定,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

表,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

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

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 52 -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付款节点提交,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

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正式有效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完成履约担保,办理相关保

险,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 14 天

内,付合同金额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 90%,经审计后并办理工程结算手

续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00%。

特别说明: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合法、真实、有效的

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国家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若乙方未提供或逾期提供发

票的,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或延迟支付本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

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a 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

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

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

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53 -

b 提供完整、标准的竣工图 4 套(纸质蓝图及蓝图相应扫描件),竣工技术资料 4 套、

影像光盘 1 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 1 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

相关资料)

c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

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

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工程验收

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即使通过竣工验收,承包

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不齐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d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改

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e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20 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

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f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手续。

g 其它杭州市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整改后 20 日内向接收管理

单位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无正当理由

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

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

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并每逾期

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4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承包人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颁发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完整的竣

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报送,按每天 500 元支付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

中扣除,上限为合同价的 10%。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规定时间。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

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28 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

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 28 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

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予以复核,修正核

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14.2.2 工程结算过程中涉及结算审核费用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浙价服[2009]84 号)执行,审核基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

部分的审计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代为支付。无论是否委托

中介审计,承包人均需承担核增核减追加费。

14.2.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

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

- 55 -

14.2.4 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在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建

设资金。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审计单位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 2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 15.3.1 条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审定价的 1.5%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质量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 30 日内清算 。

15.4 保修

- 56 -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照第 10.1 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合同价(不含

暂列金额)千分之一违约金;

- 57 -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000】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000】元/次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发包人【5000】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

重处以 5000 元违约金;

(6)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

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因此导致逾期竣工的,按照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执行。

(7)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资料的,参照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执行。

(8)承包人应对施工期间的安全负责,做好安全教育与管理,配备安全用具,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承包人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

任;承包人怠于妥善处理并导致发包人代为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全

额追偿。

(9)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

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

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

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

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

- 58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经国家或地方有

关部门认定的烈度达七级以上的地震;当地 50 年一遇以上的风、雨、雪、洪等自然灾害。得

到有关部门的预报,为预防可能带来的损害而采取的加固等预防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因未采取经工程师确认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抢险措施,造成损害的,将免除发包人承担

损害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产生的直接损失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处理。不可抗

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在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寄送县级

以上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受影

响方应赔偿扩大的损失。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或故

意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

理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59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

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仪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仪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进行限期整

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1.3 工程质量标准:以合格的要求进行施工,标化工地标准。

21.4、连续两次提出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违约金 1000 元,连续

三次提到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 3000 元质量、安全违约金。

21.5、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三天内整改完毕,如三天内没整改到位,每

次承担 3000 元违约金。

21.6、承包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如施工图有错误,承包人没提出来,按图施工造成返

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承担 2000 元/次的质量违约金。每出现一次类似情

况,发包人有权在后续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相应金额。

21.7、联系单管理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结算。

21.8、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

价的执行投标价,机械台班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人工工日无投标价的执行发生期

浙江省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期间的人工工日指导价。

- 60 -

21.9、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

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

相应条款执行。

21.10、发包人将按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若承包人违反国

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场管理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恶意违规

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 1000-5000 元/次的处罚。

21.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理 2000 元/天的处罚。

21.12、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民工工资纠纷造成媒体曝光按 3 万元/次处罚,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情

况按 1 万元/次处罚。若发包人因此为承包人垫款支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款项金额的

5%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21.13、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以

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

包人承担本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

21.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

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

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

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并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

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15、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需铺筑的临时施工道路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机械运杂费:承包人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

整,一次性包死。

(3)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

(4)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

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

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扣回。

- 61 -

(5)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必须

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的二次搬

运费等费用,均已含合同价款内。

(6)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

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21.19、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15 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

单;逾期申报的,此施工联系单不予认可。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

及工程量计算书。(监理签证清单、影像资料、设计变更依据)

21.20、施工单位需组织高效能的施工队伍,配备充足的劳动力和机械,科学组织施工,

加强管理,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如出现抢工期需增加机具、人工等投入,需按发包人要求

增加投入,发包人不承担费用的增加。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增加投入,导致工期延误或

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1.21、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申请、接管接线等)及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

承担相关费用。

21.22、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 24 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

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因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措施项目

费;

21.23、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配合费等投标人

认为需要考虑增加的措施费计入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费用包干,承包人

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上级部门发布的防台、防汛、排洪等相关工作;若因承包人未采取有

效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

遭受的损失。

21.24、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现场标高进行实测实量,测量成果作为最

终结算的依据。

21.25、本项目施工范围位于西湖景区内,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景区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要

求,严格落实景区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自行负责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含工程车通行、

建筑垃圾外运、渣土清运接驳、施工物料堆放、停车收费等),本项目不提供临时设施场

地,施工及住宿施工单位自行考虑,上述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施工单位

承担。

- 62 -

21.26、无论本合同通用条款是否有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申请、要求或者索赔在

约定期限内未予回复的,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出的相关申请、要求或索赔。

- 63 -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3.工程项目廉政协议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5.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64 -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杭州市502工程管理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外墙外保温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约定的

时限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65 -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养护期)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通

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派人

到现场维修的,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

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维修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

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

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修

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及维修

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材料安

装类5000元,装修类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66 -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发包人正常生活或威胁发包人人身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时。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

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

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

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

承担,并在工程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

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

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

行使发包人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

保修养护责任。

13、保修质量

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

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并且维修收

费给与优惠。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安排自行

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金额的1.5%。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移交相关单

位确认后一个月内退还。本工程如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67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68 -

附件:2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杭州市502工程管理所)

承包人(全称):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

切实落实责任,维护建筑工地现场的标化管理,提高施工场地形象,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甲方与乙方特订立本责任书。

1、发包人职责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在工程建造期间负责以下责任:

2.1 环境保护

2.1.1 不得高空抛撒废物。

2.1.2 不具备合格的防护装置条件下,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

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1.3 应采取措施降低工地噪音,并对震动较大的区域采取减震处理。

2.2 文明施工

2.2.1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符合国标要求、包括设置位置及数量。

2.2.2 为便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所有本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带有本单位标

志的工作服,配戴带有本单位标志的安全帽和胸牌。

2.2.3 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检查合格标

牌。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并专人保管。

2.2.4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69 -

2.2.5 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做到经常外运与清理且无异味。固态施工垃圾应设置堆放

场地,液态施工垃圾应采用专用容器;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运输,以防二次污染。

2.3 临时设施

2.3.1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2.3.1.1 工地办公室、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3.2.1 配电线路应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对靠近施

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防护设施。

2.3.2.2 配电箱开关箱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的总配电箱和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3.5.3 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2.4 安全施工

2.4.1 临边洞口、交叉处、高处作业防护

2.4.1.1 四口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围护,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4.2 安全防护用品

2.4.2.1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2.4.2.2 施工现场人员均应使用、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5 客户活动

2.5.1 对客户参观通道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并保持整洁。

2.5.2 对来工地参观的客户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2.5.4 各类标语、标牌等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破损。

2.5.5 执行业主统一的工地形象设计。

2.6 其他

2.6.1 施工现场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有防暑降温和消毒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约定

3.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200元的违约金;管理人

员有违反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400元的违约金。

3.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穿短裤、穿拖鞋、不穿上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

每次50元的违约金。

3.3、在施工管理中,应重视工人的素质教育,如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甲方可要求乙

方支付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相关部门处理。

- 70 -

3.4、高空(2楼以上)作业下面无防护,不系安全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

500元的违约金。

3.5、上下楼层攀登脚手架者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200元的违约金,乘井架

、吊笼上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如因达不到本协议第1条文明标化约定,经甲方处罚后整改不力,并且在后续工

作中仍然发生同样的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款项由业主代表在下月

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5、违约金的确认,需当场确认的违约项目发生时,由总监代表或甲方工程师口头通知乙

方管理人员,48小时内签发扣罚通知单,不需当场确认项目,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后,签发

扣罚通知单。

6、补充内容:

6.1乙方必须服从于总包单位统一安全生产施工管理,积极配合协助总包单位及甲方开展

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活动的要求。

6.2若本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乙方相关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

部费用,同时全力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工作。

发包人:

承包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71 -

附件:3 工程项目廉政协议

工程项目廉政协议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杭州市502工程管理所)

承包人(全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金额: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的发承包以及施工建设的有序、良性进展,使工程项目保质、保期

、安全竣工,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廉政协议,望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除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外,还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制订的

政策、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权利,严格按照

有关程序办事,增强透明度。

二、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对本单位从事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并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协议的履行。

三、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不得利用工程发包、合同签订、工程量签证、造价审核、工程质量把关等职权欺压、

刁难乙方,强行压级压价。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贿赂。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变相接受乙方的礼

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得在乙方报销用于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性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或赌

博等违法活动。

5、不得要求和接受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喜庆等事宜提供方便。

6、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借款。

7、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和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

动。

四、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不得在甲、乙方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工程量上瞒骗甲方,也不得在工

程预决算时“高估冒算”。

- 72 -

2、不搞宴请、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甚至贿赂甲方有关人员。

3、不得为甲方工程管理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4、不得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色情或

赌博等违法活动。

5、不得给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因装修住房、婚丧喜庆等个人事宜提供各种便利。

6、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

质量、工程验收等问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处罚措施: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关人员违反上述协议的执行,应予以抵制,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

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若乙方有违反上述协议规定的行为,即为违约,无论是否已进

行了财务结算,甲方有权通过合法手段向乙方收取合同结算造价5%的廉政建设违约金。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由甲乙双方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73 -

附件:4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保密安全,依据国家保密法和甲方安

全保密规定要求,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担本项目编制过程中的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政策

和保密工作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秘密及敏感信息。

二、乙方应当落实专人负责本项目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方案,建立保密管理制

度,明确保密要素、保密责任、人员分工和关键部门、部位等内容,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三、严禁使用非专业和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本项目相关业务。

四、规范使用涉密文件、图纸等资料,严格控制涉密人员和范围,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不得扩散,严禁擅自印(复)制及转移。乙方要设立保密场所用于处理涉密事项,加强安全

防范措施,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国家秘密

安全。

五、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泄露保密信息。制作、复印、使用、

传递、保管、归档、销毁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用于处理涉密事项的计算机必须为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公众网链接,禁止U盘、硬

盘、蓝牙等外接设备接入;涉密光电磁介质按其信息最高密级管理;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传

递涉密的文件资料;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电话上谈及工程保密事项。做好涉密设备的防丢防

盗安全工作。

七、承担的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将本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涉密信息返还甲方,

并承诺终身保守本项目有关秘密事项。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光电磁介质按照有关规定,报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八、自觉接受甲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保密监管。如发生泄密事件,乙方要及时报告

,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密事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

责任。

九、如乙方履行保密职责不到位,保密安全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

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 74 -

十、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保密管理制度,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要求员工遵

守保密纪律,掌握员工思想动态,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保密观念。

十一、本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等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 75 -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

质量管理

/

材料管理

/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

- 76 -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

》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发包工程量清单封面

(2)发包工程量清单扉页

(3)发包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表1- 1- 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表1- 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表1- 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 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 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1 计日工表

(11)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表1- 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表1 - 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表1- 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发包人在交易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报价限价,防止潜在承包人围标抬价。

最高报价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潜在承包人恶意低价竞标,发包人可以设置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的设定

幅度按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价

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号)文件执行。

(五)潜在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发包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参照杭州市示范文本)

2.发包工程量清单扉页(格式参照杭州市示范文本)

- 77 -

3.发包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参照杭州市示范文本)

4.发包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 78 -

(内容由发包人提供)

- 79 -

一、项目情况

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建设内容:一号口部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标准及规范

1、标准及规范

除有另行规定外,供应商实施项目中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项目

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如下述标准如有不一

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4)《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3-2011);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一2012);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8)《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2004);(9)《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2010);

(10)其他有关标准及规范。

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

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

2、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1.材料设备选择

(1)本采购文件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零星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设计图的要求及意图

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设备要求采用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

的制造商的合格产品,产品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严禁选择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报价及组织实施。

2.材料的质量保证

- 80 -

(1)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

引起的对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

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项目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保证

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

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项目上使用。

3.供应要求

(1)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设计图纸和国

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采购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

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国家规定的认证证书、报告。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

量目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合同价不予调整。

4.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

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

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

3、项目管理的要求

1.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

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和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

单位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

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实施周期

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

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应在80%以上,其它管理人员到位率应在100%。

5.合同期间承包人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 81 -

6.为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按采购人要求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方案等各类因素,承包

人均需考虑,且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合同履约期

▲合同履约期(同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5、质保期及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为2年。

6、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验收要求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实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直至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验收过

程中,如有不满足发包人要求、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及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由承包人

负责整改,费用自理。

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前的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进报价

中。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双方

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杭州市502工程管理所),乙

方为成交供应商,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履约保证金交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汇票、支票形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

的保函形式支付;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合同甲方;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竣工期+90日历天,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

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

还。

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第四章合同条款》。

- 82 -

4、分包

不允许分包。

5、转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

6、其他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

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四、实质性要求

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

质性要求,该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

五、其他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纸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要求

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的约定和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

2、报价要求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

他(运杂费、质检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等),以及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

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

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4.“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报价中,凡清单中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已包含

在报价中,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

- 83 -

5.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的

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所

有费用。

6.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

不获批准。

7.除非本采购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8.▲相关费用报价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

明。

(2)企业管理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规费、税金的取费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9.供应商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11.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提供具体

的报价计算分析。

12.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

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3.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

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14.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对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别重

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包括在报价中。结合现场所有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

的处理以及现场因素引起的其他情况的处理计入报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中,在报价和施工

工期中包干。

15.如有施工图纸中未明确,但是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是通过工程验收所必备的内容,请

供应商在采购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将视这些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报价

中。

- 84 -

16.供应商在收到本采购文件后应对本采购文件涉及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仔细的市场调研

并与本采购文件对材料设备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如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对材料设备部分的要

求(包括技术参数、品牌等)出现错误或疑义或表述不清的情况,请在答疑时提出相关问

题,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问题审核本采购文件中对材料设备部分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对疑问部分要约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释或补充。

如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部分的要求无意见或未在答疑中提出相关问题,

则视为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对材料设备要求的条款。

同时供应商必须对最终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负责,所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是经过供应商

仔细市场调研并深思熟虑决定的结果,所选择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供货周期等对本工

程有影响的因素都已在供应商考虑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外,供应商在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后不

得以任何理由在成交后提出要求修改该材料设备品牌。

17.本条款中所涉及的费用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要求报价外,其余费用均计入措

施费内。无论是否开列费用,采购人一律视为供应商已确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已承诺承担

负责所有工作和责任。如其它条款与本条款相抵触,以本条款为准。

(1)本工程请供应商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情况,结合现场所有情况并充分考

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以及现场因素引起的其他情况的处理计入报价的技术措施项

目费用中,在报价和施工工期中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2)以下的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场地情况、周边情况和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自行考虑相应的措施费用,计入报价:

工程现场不允许施工人员在现场住宿;不允许烧饭烧菜等生活用电;。

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按指定通道运输,并进行分类、分区域堆放;

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堆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堆放。供应商必须自行

负责对材料的看管保护。

(3)投标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报价中,还应包括供应

商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他费用以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检测费用并支付

费用。

(4)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本工程工地之外,供应商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丢弃点,

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供应

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 85 -

(5)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及工料

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以综合单价为准。

(6)所有材料的二次搬运,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经验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自行考

虑费用,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7)对于设计确认的材料,供应商要进行更换,必须经取得采购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书面

同意后,方能更换。

(8)供应商工程竣工退场前,必须把现场清理干净。

(9)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供应商也可承诺更长时间的质保期】

(10)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 86 -

1.响应文件资信标格式

2.响应文件技术标格式

3.响应文件商务标格式

- 87 -

(封面)

项目名称:

文件内容:

资信标文件

潜在承包人:

(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期:

- 88 -

1.诚信承诺书…………………………………………………………………………(页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

3.授权委托书…………………………………………………………………………(页码)

4.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证明材料)……………………………………………(页码)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

6.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页码)

7.符合性审查资料汇总表……………………………………………………………(页码)

8.资格要求、评审标准相应的资信资料……………………………………………(页码)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潜在承包人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潜在承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

一步细化。各潜在承包人请务必在投标工具中对应评审标准关联相应文件。

- 89 -

(发包人):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交易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与该项目交易活动有关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本能力方面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誉方面

1.承诺响应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标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成交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潜在承包人、发包人、代理机构等存在交易文件规定

的串通行为的,同意作无效标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报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争行

为,同意作无效标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 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暂停执业,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人) 的情形;

5.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杭州(http://credit.hangzhou.gov.cn)列入严

重失信黑名单;

7.承诺未被限制参加上城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廉洁自律方面

- 90 -

1.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

费等好处费;

2.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你单位有权立即否决我单位响应文件,如已成交的,同意你单位

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处理。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

经营活动,并接受因失信行为限制参加上城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此引起

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 91 -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 92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姓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

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交易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交易活动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

委托。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93 -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有关责任人

(法律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响应委托授权代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主管人员为法定代

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 94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 95 -

项目名称:

岗位

(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

按需设置)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

承诺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

……

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响应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

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其中关键岗

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响应文件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

附件不符的,按交易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成交,将承诺

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 96 -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

日期: 年

- 97 -

表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 98 -

表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 99 -

表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潜在承包

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可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 100 -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 项目业

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

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响应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项目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 XX工

程等

例如: XX公

司或指挥部

例如: 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响应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成交候选人公示时将公示

相关业绩情况。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 101 -

审查内容

需要提供的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1

响应文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

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2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交易文

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响应函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3

其他实质性要求1:

交易文件其他实质性

要求相应的材料(“

▲” 系指实质性要

求条款,交易文件无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无需提供)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4

其他实质性要求2: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其他实质性要求……: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注:参照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由潜在承包人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 102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发包人) 的 (项目名称) 交易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名称),属于 (交易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依据交易文件第二部分交易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

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标的、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标的、

行业的,声明函无效。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

响应文件无效。

- 103 -

(封面)

项目名称:

文件内容:

技术标文件

潜在承包人:

(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期:

- 104 -

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 码 )

2.针对本工程发包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页码)

3.技术响应承诺书(如智能评审)…………………………………………………(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潜在承包人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潜在承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

一步细化。各潜在承包人请务必在投标工具中对应评审标准关联相应文件。

- 105 -

(宜适用于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双随机信用法工程施工项目)

我公司一旦成为成交人,针对项目特点,在施工技术方面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响应交易文件的发包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

合理配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布置施工总平面图,满足各个施工阶段的要求。

2.我公司将统一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按交易文件要求,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选

择合理的施工方案,精心组织立体交叉施工,并将在资金、劳动力的投入上编制计划书,确

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3.我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加强施工质量验收制度,绝不违

章施工,绝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管理,并在施工过程中诚恳地接受各级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社

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确保项目质量验收合格或一次性验收合格。

4.我公司将建立严格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

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和条例,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等级达到合格工地标

准,争创文明标化工地。

5.我公司一旦成交,将在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我公司在确定为成交人后若未能完成以上承诺,同意你单位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处

理。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接受因失信

行为限制参加上城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

担。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

日期: 年

- 106 -

(封面)

项目名称:

文件内容:

商务标文件

潜在承包人:

(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期:

- 107 -

1. 响 应 函 及 附 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 码 )

2.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如有)…………………………………………(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潜在承包人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潜在承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

一步细化。各潜在承包人请务必在投标工具中对应评审标准关联相应文件。

- 108 -

致: (发包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的交易文件, 遵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

,RMB:

¥

元, (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的报价并按交

易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修改文件 (如有) 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

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日期开始,并按合同协议书规

定的预计日期完成,工期(服务期)

个日历天。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保证按交易文件要求向贵方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担保。

在我方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我方将按照规定以保函的形式提交成交价与风险控制

价之差额。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如有可能成交,

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损失。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

7、其他:

。(由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

说明)

潜在承包人名称(电子签名) :

日期:

- 109 -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交易文件要求

- 110 -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

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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