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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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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济南聚创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SDZR260097)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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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聚创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济南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517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勇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2,799.31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济南临港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680.85 | 2,726.27 | -45.4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41.09 | -41.09 | ||
| 审计机构 | 山东润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740.24 | 6.61 | 2,733.6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3.21 | -13.21 | ||
| 审计机构 | 山东润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740.24 | 6.61 | 2,733.6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3.21 | -13.21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广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740.24 | 2,805.92 | ||
| 负债总计 | 6.61 | 6.61 | ||
| 净资产 | 2,733.63 | 2,799.31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799.31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792.27万元,未实缴的注册资本207.73万元由受让方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完成实缴手续。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润铭会审字(2026)第100号《审计报告》及鲁广泰评资报字[2026]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临港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533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宗刚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临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济南聚创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事项审签单》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799.793549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事项,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207.73万元人民币未实缴出资义务,并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完成实缴手续,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盗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支付能力以银行账户余额覆盖挂牌金额的截图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84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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