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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工布生产线开棉、混棉、梳理、铺网、针刺加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防水毯生产线上料、针刺、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振动给棉机、梳理机、主刺机、切割机、压延胶辊机、风机、空气能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复合工序的挤出机、压延镜面辊、压延胶辊机、上卷机分别设置密闭型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膨润土防水毯生产线上料、针刺、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库整体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土工布生产线开棉、混棉、梳理、铺网、针刺加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冷却水在冷却循环水箱中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由新民市普林特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定期收集并运送至胡台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管网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