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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绝缘挤出、护套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和氯乙烯)和紫外辐照交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绝缘挤出、护套挤出、紫外辐照交联设备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上吸式集气罩与地面之间使用软帘进行封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经软帘集气罩收集由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满足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却水经过滤+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塑料挤出机、管式绞线机、框式绞线机、笼式成缆机、紫外辐照交联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金属丝、废塑料(废边角料和包装袋)、废过滤网、滤渣、废填充绳、废钢带、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废金属丝、废塑料(废边角料和包装袋)、废过滤网、滤渣、废填充绳、废钢带、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储存,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危废贮存点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箱、化粪池、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