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移动式FOD探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预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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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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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2026年移动式道面 FOD

探测系统项目采购供货要求

目录

一、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1 项目概况及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2 总体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3 标准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二、 货物需求及进度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2.1 采购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2.2 供货期及供货地点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三、 技术性能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1 技术规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1.1 FOD 探测系统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1.2 探测车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1.3 车载服务器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3.1.4 数据服务器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3.1.5 总控终端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1.6 移动终端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1.7 导航基站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3.2 FOD 探测系统配套软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3.2.1 总控终端软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3.2.2 车载服务器软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3.2.3 移动端软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3.3 工作效率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3.4 虚警抑制能力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3.5 环境适应性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3.6 功能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3.7 网络安全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四、 交货及验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4.1 交货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4.2 验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4.3 最终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五、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5.1 质保期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5.2 售后服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 项目概况及范围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云南省的门户机场和区域性国

际航空枢纽,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昆明乃至云

南省的国际形象。因此,亟需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

提升 FOD 探测和清理能力,以保障机场运营的安全性与高

效性,进一步提升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社会形象和行业地

位。

为尽快提升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 FOD 监测和管理能

力,飞行区管理部拟采购 2 套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该系

统将用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跑道等区域的 FOD 探测和清理

工作。通过高效、精准的 FOD 探测和清理,降低因 FOD 引

发的航空器损伤和运行事故风险,提升机场整体运行安全

水平,确保跑道运行安全。

1.2 总体要求

1.2.1 供货方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底盘车辆国内 CMA 或

CNAS 检测机构出具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如投标

时暂未取得国内 CMA 或 CNAS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需

提供承诺书,承诺交付时提供所交付车辆国内 CMA 或 CNAS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整车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底盘合

格证。供货方需缴纳设备涉及车辆购置税,并提供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完税证明,同时,供货方须提供办理车

辆购置税手续所需材料并全力配合采购人到税局办理相关

手续,供货方应承诺确保采购人在最终用户使用地车管部

门正常登记落户,配合采购人完成车辆落户服务(外场

牌)。供货方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业务办理承诺书。

1.2.2 供货方投标时须提供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

场设备检验机构提供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检验内容为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在民用机场专

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公告状态为正常并在期有效。如投标

时暂未取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内容为

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交货时

提供所交付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内

容为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

息管理系统公告状态为正常并在期有效,且能够正常录入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1.2.3 供货方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产

品需符合《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技术要求》(AC-137-

CA-2024-01)、《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

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1.2.4 供货方须在设备正式验收前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FOD 探测系统在昆明机场运行的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并配合机场完成无线电相关行政

许可的办理。

1.2.5 供货方承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产品均包含

采购、运输、测试、人员培训、验收直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的相关服务,供货方负责承担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仓

储、测试、人员培训、项目验收、质保期维护等工作。

1.2.6 本项目的车辆、设备、材料、工具、软件等,不

得为厂家已经停产的或者已经宣布即将停产的;供货方必

须对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总负责。

1.2.7 如果本技术规格书有明显未提到的细节,或在本

技术规格书的条款中没有明显规定的,供货方必须补全并

指明,否则所有遗漏的责任由供货方承担并不得因弥补遗

漏增加费用。

1.2.8 本次招标内容为清单所列设备及相关软硬件、配

件的采购运输、测试、培训、验收,包含按采购人要求进

行的质量检验、质保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

1.2.9 供货方须承诺本项目提供的软硬件系统设备涉及

的知识产权均取得合法授权,且确保采购人取得合法使用

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费用和项目延

期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货方承担有关侵权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经济责任。

1.3 标准规范

项目的实施需要符合以下标准规范要求,若标准存在

更新,按照最新适用的法规标准执行:

1.3.1《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技术要求》(AC-

137-CA-2024-01);

1.3.2《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

规定》;

1.3.3 其他应遵守的国家以及行业规章、标准的要求,

这些规章和标准应是最新且已实施的版本。

二、货物需求及进度一览表

2.1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

2

1.1

FOD 探测系统

2

毫米波雷达

1.2

探测车

2

1.3

车载服务器

2

1.4

数据服务器

1

1.5

总控终端

4

1.6

移动终端

6

4 台 安 卓 平 板 +2 台

笔记本电脑

2

导航基站指标

1

3

FOD 探测系统配套软

1

2.2 供货期及供货地点要求

2.2.1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

2.2.2 供货地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三、技术性能指标

3.1 技术规格

本技术性能为最低配置要求,供货方须满足本设备采

购供货要求的各项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列

出设备品牌、型号、详细规格参数、售后服务等。

下列设备参数均为参考,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等同

或优于该技术参数。

3.1.1 FOD 探测系统指标

1)技术体制:毫米波雷达。

2)最大探测距离:≥40m。

3)最小可探测目标尺寸:≤1.5cm。

4)定位精度:探测设备应当提供探测到的 FOD 的位

置信息位置信息与 FOD 实际位置的误差应小于 5m。

5)目标分辨能力:≤3m,即在天气晴朗、道面干燥的

情况下两个 FOD 样件距离 3 m 以上时探测设备应能识别为

两个 FOD。

6)标准样件探测概率:在天气晴朗、道面干燥的情况

下探测设备应能探测到任意放置的标准样件。

7)实物样件探测概率:在天气晴朗、道面干燥的情况

下,探测设备应能探测到 30m×30m 区域内任意放置的一组

实物样件中 95%以上的样件。

8)特殊天气及环境探测性能

a)在天气晴朗或者有降雨、降雪等恶劣天气时 (例如

机场 所在地发生两年一遇的暴雨或暴雪时)探测设备对活

动区中的 FOD 应当具有探测能力。

b)在活动区的道面处于干燥、湿润或是有积水、积雪

的状态时探测设备对指定区域中的 FOD 都应当具有探测能

力。

c)在白天、夜晚、黄昏、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探测

设 备对指定区域中的 FOD 都应当具有探测能力。

9)车辆运行速度:5km/h-100km/h(此速度范围内,

需满足探测指标要求)。

10)系统告警目标响应延迟时间:设备探测到 FOD 后 4S

内发布告警提示,对扫描完成后的道面在 4min 内提供扫描

结果。

11)毫米波雷达要求

a.频率范围:92GHz - 94GHz(具备工信部核发的《无

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b.发射功率:≤55dBm

c.占用带宽:≤2GHz

d.频率容限:≤5000ppm

e.杂散发射限值:≤-20dBm

12)车载导航要求

a.模式:北斗+GPS

b.定位精度 RTK:平面≤2cm+1ppm

c.速度精度:≤0.05m/s

d.数据速率:1Hz/10Hz/50Hz/100Hz

e.启动时间≤10s

f.当 GPS 信号故障或失效时,可采用单北斗模式进行

定位。

13)工作环境要求:探测设备应当能够在下列环境条

件下正常工作

a.工作温度:-32℃至+55℃;

b.能暴露于雨、雪、冰以及积水下工作;

c.探测设备应当能在规定的海拔高度范围内正常运行;

d.探测设备应当能够承受吹沙尘的磨损,并能正常工

作。

e.设备应当能承受 10Hz~150Hz 频率范围的振动。

14)防护等级

安装于车内的设备防护等级应当不低于 IP20,安装于

车外的设备防护等级应当不低于 IP66。

3.1.2 探测车指标

1)车型:皮卡或 MPV 多用途汽车;

2)能源类型:纯电动;

3)最高车速:≥120km/h;

4)续航里程(CLTC 纯电续航里程):≥400km;

5)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或三元锂电池;

6)车辆其他配置:配置电动助力转向,ABS、EBD、

ESP、胎压监测装置、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定速巡航、后

倒车雷达、倒车影像、多功能方向盘、冷暖空调、LED 大灯、

电动车窗、360°高清全景影像系统。

7)配置高清晰度车载监控(含车载硬盘录像机及前、

后方摄像头或 360°云台摄像头),分辨率≥720P,2TB 及

以上储存容量,自动循环覆盖,运行稳定。

8)车头顶部安装符合机场专用设备要求的黄色闪光 C

型低光强障碍灯,C 型低光强障碍灯须取得民用机场专用设

备信息管理系统通告,且通告在有效期内,设备到货时须

提供证明材料。

9)车辆要配备 800mMHz 车载对讲,频段 807-870MHz,

电源 DC 12V;配置甚高频对讲机,频段 118-136.992MHz,

电源 DC 12V。车内配备车载 ADS-B 发射机,定位源:GPS/

北斗,发射频率 1090MHz,电源 DC 12V。(可接入昆明机

场现行管理系统中,仅提供终端设备,不包含系统接入

费)。

10)车身颜色应为应为黄色或黄黑相间的棋盘格式。

11)车辆需配备照明系统,照明系统标准如下:

a.照明宽度:≥30 米;

b.照明距离:≥50 米;

c.光源型式:LED 光源;

d.灯具功率:≥2x500w;

e.照明系统控制方式:驾驶室内控制;

f.灯具须与车辆连接牢固,车辆在平坦道路行驶时灯

光须保持稳定,不能有持续性颤抖;

g.防水级别:不低于 IP65;

h.光照度:≥5LX。

12)车辆需配备独立电源,能够满足车载系统及照明

系统的供电。

13)车辆改装符合国家标准。

3.1.3 车载服务器指标

1)规格:机架式

2)CPU:≥16 核 24 线程,主频≥2.5GHz。需为中国信

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且需满

足系统运行和处理、储存数据的需求。

3)显卡:FP32 算力≥12TFLOPS,≥12GB GDDR6 显存。

显卡要求自主可控,需为国产硬件,且需满足系统运行和

处理、储存数据的需求

4)固态硬盘容量≥4T

5)内存≥64G

6)操作系统:需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

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

7)屏幕尺寸:≥12 英寸

8)亮度:≥400cd

9)屏幕刷新率:≥60Hz

10)分辨率:≥1920*1080p

11)电源配置:≥600W

3.1.4 数据服务器指标

1)规格:高性能服务器 4U 或 2U 机架式

2)CPU:≥16 核 24 线程,主频≥2.5GHz。需为中国信

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且需满

足系统运行和处理、储存数据的需求

3)数据处理服务器配置 UPS,具备稳压功能,断电延

时,UPS 内置电池容量≥2*9AH/12V,断电续航≥20min

4)固态硬盘容量≥4T

5)机械硬盘容量≥64T

6)内存≥64G

7)数据库:需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

结果公告中的产品。

8)操作系统:需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

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

9)电源配置:≥600W

3.1.5 总控终端指标

1)CPU:≥8 核 16 线程,需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

2)内存:≥32G

3)固态硬盘容量≥1T

4)机械硬盘容量≥4T

5)电源:≥550W

5)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p

6)安装配置数据处理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运行环境

7)桌面操作系统:需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

靠测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

3.1.6 移动终端指标

1)移动终端:具备防摔、高精度定位等功能

a. CPU:≥8 核 2.0GHz

b. 运存:≥4GB

c. 储存容量:≥64GB

d. 电池容量:≥6000mAh

e. 通讯方式:蓝牙、WiFi、4G/5G

f. 具备厘米级高精度定位

2)笔记本终端

a.桌面操作系统:需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

靠测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

b.:CPU≥8 核 16 线程,需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

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

c.内存:≥64g

d.硬盘:≥1Tb

e.电池容量:≥70wh

f.通讯方式:蓝牙、WiFi

3.1.7 导航基站指标

1.定位精度:RTK 定位精度:平面:±(8mm+1×10-

6D);

2.初始化可靠性:>99.99%;

3.数据更新率:20Hz(MAX);

4.数据类型:RTCM、Rinex2.01/3.02/3.04/4 等;

5.差分电文 RTCM2.X/3.0/3.2/3.3 等;

6.网络协议:支持 TCP/IP、UDP、NTRIP、FTP 等通信协

议;

7.IP 防护等级:≥IP67;

8.工作温度:-40℃~+75℃;

9.支持同时接入不少于 2000 个定位设备。

3.2 FOD 探测系统配套软件

3.2.1 总控终端软件

1)具备账号登录及账号管理功能

2)可显示机场平面图,支持多跑道自动切换

3)可监视和控制采购的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可在平

面图上显示探测车辆及手持终端实时位置信息、速度信息、

角度信息,作业状态等

4)可在平面图上显示 FOD 信息,包括告警、位置、处

置情况、探测到 FOD 时,可进行告警,并在 FOD 列表中显

示具体信息,系统应当自动显示与记录警报的日期、时刻

与 FOD 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相关记录应当可以用于 FOD

不安全事件的分析

5)FOD 集中处理监控系统应能在计算机屏幕的电子地

图上以坐标的形式标明 FOD 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机场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显示应当符合机场运行情况与

用户的要求,探测过程收集的数据应当以数字化形式存储;

5)已处理的列表中可查看本日内进行处置的所有目标

6)可显示车载监控系统或云台光电实时影像,可存储

录像,并支持回溯。

7)支持信息筛选,及多维度统计分析

8)可回溯历史工作信息(历史有效探测行驶路线及对

应的探测结果)

3.2.2 车载服务器软件

1)具备账号登录功能

2)具备自检功能,并显示系统自检状态

3)可显示机场平面图,支持多跑道自动切换

4)可在平面图上显示车辆实时位置信息、速度信息、

角度信息

5)车载端显示及操控 FOD 扫描探测、FOD 发现告警、

FOD 定位、FOD 寻迹、FOD 处置全流程工作

6)可在平面图上显示未处理、已处理的 FOD 位置信息,

可对处置情况填写信息备注,具备分类列表及查询功能

7)系统探测时,给出建议行驶路线

8)支持探测能力灵敏度调节

9)清理状态下,可对 FOD 进行导航指引,靠近目标时,

地图自动放大,离开时或处理完成后自动恢复

10)系统重点流程和探测结果支持语音播报

11)可显示车载监控系统或云台光电实时影像,可控制

云台光电进行拍照、调焦、旋转等操作

3.2.3 移动端软件

1)具备账号登录功能

2)可显示机场平面图,支持多跑道自动切换

3)可在平面图上显示探测车辆及自身的实时位置信息、

速度信息、角度信息

4)可在平面图上显示未处理、已处理的 FOD 位置信息,

可对处置情况填写信息备注

5)探测到 FOD 时,可进行告警,并在 FOD 列表中显示

具体信息

6)可对 FOD 进行拍照留存

7)可对 FOD 进行导航指引

8)靠近目标时,跑道平面图自动放大,离开时或处理

完成后自动恢复

9)系统重点流程和探测结果支持语音播报

3.3 工作效率要求

昆明长水机场东西两条跑道,分别为 4500m 和 4000m,

宽度分别为 60m 和 45m,航班频次高,在 2 套移动式道面

FOD 探测系统同时使用情况下,航班间隙进行 FOD 探测+清

理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3.4 虚警抑制能力要求

任意连续 90 天内平均每天不应超过 3 次虚警。

3.5 环境适应性要求

要求系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均可稳定工作,包括:夜

间、阴天、雨天、雪天、雾霾天。

3.6 功能要求

1.要求系统具备账号登录、管理功能

2.要求系统具备自检功能

3.要求系统可直观显示跑道范围、车辆位置等信息、

目标位置等信息

4.要求系统可显示未处理和已处理的目标详细信息

5.要求系统具备目标导航功能

6.要求系统数据服务器、固定终端、移动终端数据可

实时同步、互通。

7.要求系统具备历史目标信息查看、可视化统计分析

功能。

8.要求系统具备历史工作记录查看、可视化分析功能。

9.系统的扩展性:系统应当具有足够的扩展能力,在

系统中即使有控制对象的增加,也应当满足功能要求,同

时,系统软件需预留标准化接口,支持接入固定式 FOD 探

测系统。

3.7 网络安全要求

供货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信息系

统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1. 等级保护工作

1)本项目整体(含跑道防侵入系统软件与硬件设备)

须按照不低于等保一级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自主定级及

相 关 网 络 安 全 软 件 、 设 备 的 安 装 工 作 ( 须 在 上 线 前 完

成),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2)当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的数据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依法变更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

护等级。

2.应按照《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

办法(试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网络

安全管理办法》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3.应关闭与业务无关端口、无关进程和服务,按照最

小化的原则进行授权。并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 IT 设备安装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安装最新发布的安全补丁,无重大安

全漏洞、后门或者感染病毒。

4.提供的应用软件中账号所使用的口令应便于在维护

中定期修改并以加密方式保存,不可固化在软件中。

5.供货方应及时将各种途径发现的自主研发应用软件

或产品在软件代码、功能或配置方面的安全漏洞告知采购

人并及时、无偿地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采购人有权

通过安全扫描软件或者人工评估等手段,对本项目涉及的

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漏洞、后门或者病毒感

染等,服务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提供解决方案进行修

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

6.当本项目涉及设备的安全补丁安装失败时,应对补

丁加载失败原因进行分析、测试,并将结果汇报采购人。

7.当加载的安全补丁与所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冲突

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8.对于提供运行在 Windows 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与

主流网络版防病毒软件相兼容。

9.对于提供的应用软件,应充分考虑操作系统自主可

控及软件正版化的要求,不能使用家用版、个人版等不符

合企业生产经营要求的版本。

10.确保数据的安全性,服务方应采用必要的、安全的

数据传输、存储加密措施,严禁使用真实的生产数据作为

测试数据。建立备份恢复管理机制,确保备份措施有效

性。

11.系统相关日志保留不少于六个月,采购人可按需回

查、导出相关日志信息。

12.安全应急处理责任

1)出现网络攻击、系统故障等导致系统或设备异常,

应立即通报采购人,查找原因,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需建立必要的测试环境,对于各类安全解决方案进

行及时测试,并给出可行的现网实施办法。

四、交货及验收要求

4.1 交货要求

1.供货方承担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及附属设备交付给

采购人之前的损毁等一切风险。

2.供货方应将技术资料随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一并提

交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备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

手册、说明书及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否则

视同延迟交货。

3.供货方交付的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及附属设备、备

件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包装前,供货

方应负责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4.如果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

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相关资料有任何漏项和

短缺,供货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齐,发生的

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本次采购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安装、

调试及相关耗材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5.本次所购买的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及附属设备须为

生产厂家出厂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及附属设备漆面完好,无维修记录、无破损,符

合国家行业标准,并与投标文件所投型号一致,如与上述

要求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供货方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6.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及附属设备办理交付手续前所

有风险均由供货方自行承担自行负责车辆/设备的保护、保

养及清洁,直到办理交付手续为止。

4.2 验收要求

4.2.1 到货验收

设备到货后,供货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完

成设备到货验收工作,提供完整的设备交货清单及招标文

件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资料。其中车辆部分应提交出厂合

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使用手册、保养手册

等相关资料;设备部分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无线电发射设

备型号核准证、使用手册、保养手册调试资料等,配品配

件、专用工具等。到货验收时按投标设备明细检验设备及

资料到货是否齐全。

2.试运行:供货方应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直到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并在实际环境里验证

系统硬件和软件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机场对于移动式

FOD 检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具体如下:

(1)试运行应完成东、西跑道的测试工作。

(2)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及定位基站在昆明机场的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

评估;

(3)供货方在设备调试、试运行期间,必须有一名现

场技术指导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有关工作。

(4)供货方应根据采购人批准的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进

行工作,调试和试运行应在最终用户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

行。由于供货方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引起的费用

和延误由供货方负责。

(5)供货方负责并协助采购人对所供设备进行保护直

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若因供货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造

成机场设施、设备损坏,供货方须负责修理或给予赔偿。

(6)试运行完成后供货方提交试运行报告及测试记录,

试运行报告应包括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各项功能的测试情

况、检测数据情况、软件运行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电磁

环境影响情况等,系统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组织开展最终

验收。

4.3 最终验收

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并经双方确认,应达到以下验收条

件认为最终验收合格:

1.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针对昆明机

场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2.试运行时各项性能、功能运行正常,性能指标满足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

3.现场性能、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

决至最终用户满意。

4.供货方应编制移交资料清单,连同采购清单中的所

有设备一并提交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出厂随附技术文件、

车辆/设备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

定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

格通告”、安装及使用保养说明、依据设备运维手册编制

的检查维护规程样例、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以及招

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详见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类型

资料编号及名称

卖方移交人

买方接收人

备注

1

保修卡、保修承诺

2

与 合 同 设 备 的 设计 、 检 验 、 安 装 、

调 试 、 考 核 、 操作 、 维 修 以 及 保 养等 有 关 的 技 术 指标 、 规 格 、 图 纸 和说明文件

3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检测 机 构 提 供 的 检 测报告

4

出 厂 随 附 技 术 文件、车辆/设备合格证 、 质 量 检 测 报告 、 《 民 用 机 场 专用 设 备 审 定 合 格证 》 或 中 国 民 用 航空 局 “ 民 用 机 场 专用 设 备 检 验 合 格 通告 ” 、 安 装 及 使 用保 养 说 明 、 依 据 设备 运 维 手 册 编 制 的检 查 维 护 规 程 样例 、 保 修 卡 或 保 修手册、说明书

5

证 照 办 理 所 需 全 套资料

6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 及电 子 版 光 盘 、 维 修保 养 手 册 、 整 车 合格 证 、 底 盘 随 车 工具 和 器 材 及 易 损 件清 单 、 操 作 培 训 或视 频 、 车 架 号 拓 印件

7

项目全套文档资料

卖方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5.1 质保期要求

5.1.1 质保期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其中 FOD

探测系统、导航基站指标、服务器提供不低于 3 年免费质

保;总控终端、移动终端提供不低于 2 年免费质保,电动

车整车提供不少于 3 年 6 万公里免费质保,车辆电池、电

机、电控提供不少于 8 年或 12 万公里的免费质保。如原厂

标准高于上述要求,按原厂标准执行。质保时间从验收合

格并正式移交采购人之日算起。

5.2 售后服务要求

5.2.1 质保期内,供货方应提供机场跑道、滑行道系统

(东西 2 条跑道、C、D、E、F、R、Q 滑行道及相邻联络道)

陪伴运行,陪伴运行周期不低于 6 个月,陪伴运行包括供

货方按采购人工作计划派遣工程师指导采购人相关技术人

员进行全流程设备操作、开展现场数据采集及测试,并完

成跑道、滑行道系统的建模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

货方承担。

5.2.2 在质保期内,供货方需对设备的质量问题承担全

部责任,并提供相应的维修、更换服务。

5.2.3 供货方须 48 小时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即在接到

报修通知后 5 小时做出响应,48 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一

般故障在赶到现场后 72 小时内完成检修;所产生的一切费

用由供货方承担。

5.2.4 所有用作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原厂标准生产

的零件/材料。

5.2.5 质保期内供货方为系统车辆提供基础保养维护服

务,具体服务项目以供货方提供的车辆保养手册和合同约

定内容为准,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5.2.6 质保期内,设备主要部件(毫米波雷达)在 12

个月周期内累计修理、更换 2 次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

方负责免费设备更换,更换的主要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

起重新计算。

5.2.7 质保期内,供货方须每年免费对 FOD 探测系统进

行维护保养及设备定检,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并出具

定检报告。质保期外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定检服务,服务

持续至设备全寿命周期,并出具定检报告,产生的费用由

采购人与供货方协商确定。

5.2.8 提供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中各软件系统的免费升

级服务,且所提供的各软件系统应具备合法授权。

5.2.9 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中各软件系统接口、协议应

使用通用标准。免费提供该系统与其他系统间数据交互、

共享等技术服务及指导。

5.2.10 供货方人所提供设备涉及使用采购人内部网络

或公共网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附件二: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每套/元

合计/元

1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2025

年移动式

FOD 探测系统

2

附件三: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日期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类似业绩

备注

注:后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

证书)

、资质证书(如有)

、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四:

供货要求建议

供货要求建议

供货要求原文内容

修改建议

修改理由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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