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14
发布于
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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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11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议价 辽宁 - 鞍山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采购
省份/直辖市 辽宁 地区 鞍山市
采购单位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联系方式
所含内容 公安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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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303号

联系方式:公安警察招标采购https://www.bid110.com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K21*开通会员可解锁*11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小型车辆

(二)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三)采购标的: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小型车辆

1、标的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小型车辆

2、计量单位:次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市本级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303号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编辑

1.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2.支付要求: 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按季度支付。支付条件:按照“ 先使用、后支付” 的原则,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执行内,按照每季度各考场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为准,于每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考场购买服务费用。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由鞍山市车管所予以确认。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征集公告两年有效期结束之日止。(征集人可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或采购条件变化,随时终止合同)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无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 、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 、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 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 、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 、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 、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1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 辽宁府采购网( www .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 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 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 办理及使用,可查看“ 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 ; 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400服务电话:400-128-8588

2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 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补充事宜:

(1) 最高限制单价(付费标准):

包件名称

服务内容(标的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付费标准)

预估采购总量

( 每年)

第01 包

小型车辆

12 .09元/人次(用户)

77616

第02 包

大型车辆

32 .51元/人次(用户)

3041

第03 包

摩托车

4 .88元/人次(用户 )

20340

(2) 报价要求:固定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

(3)允许兼投兼中,包件内不允许缺项,按需提供征集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接受申请文件时间:即日起,潜在参加征集供应商可随时将其申请文件提交至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指定位置, 直至框架协议的期限结束。

(5) 本项目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告期限不适用,本公告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均有效。

(6)合同履行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征集公告两年有效期结束之日止。(征集人可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或采购条件变化,随时终止合同)

(7)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200元/包/家,该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当日,一次性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完毕。

注: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本项目的全部内容。

2.违约责任:

2.1 .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拒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2.2 .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2.3 . 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达到或超过5 %时, 甲方可终止合同。

2.4 . 乙方提供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5 . 乙方提供服务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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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6870/PpYXjJ0BXr5-c_nqou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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