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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叶县芳纶项目(砌体材料、干混砂浆)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3J1GS-YXFLXM-2026-XJ-00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就叶县芳纶项目(砌体材料、干混砂浆)组织公开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产能为年产500吨高性能芳纶III纤维:包括年产500吨高性能芳纶III纤维生产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具体如下: (1)生产装置:聚合妨丝车间一、聚合妨丝车间二、溶剂回收装置、脱盐水站二。(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电室、现场机柜间、动力站(含供配电站、冷冻水、空压站及液氮汽化装置、水处理装置)、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外管廊、原料库房及危废间、成品库房、备品备件库、罐区及通用设备安装。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
1.2询价内容详见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无。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QT01 |
蒸压粉煤灰砖 |
MU10240×115×53mm |
块 |
650000 |
叶县芳纶项目 |
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
2026/5/6-2027/5/31 |
2 |
蒸压粉煤灰砖 |
MU10200×95×50mm |
块 |
200000 |
||||
3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B07 600×300×240mm |
m³ |
4000 |
||||
4 |
木砖 |
300×240×100mm |
块 |
4000 |
||||
5 |
三角砖 |
150×150×100mm |
块 |
4000 |
||||
6 |
SJO1 |
干混砌筑砂浆 |
DMM5 |
吨 |
550 |
叶县芳纶项目 |
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
2026/5/6-2027/5/31 |
7 |
干混砌筑砂浆 |
DMM15 |
吨 |
38 |
||||
8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5 |
吨 |
760 |
||||
9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15 |
吨 |
190 |
||||
10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20 |
吨 |
114 |
||||
11 |
干混地面砂浆 |
DSM15 |
吨 |
380 |
3.2技术规格书:
(一)蒸压粉煤灰砖
1.执行标准
JC/T 239-2014 《蒸压粉煤灰砖》
GB/T 2542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CECS 256:2009 《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范》
2.产品规格及尺寸偏差要求
2.1产品规格
本次采购蒸压粉煤灰砖为实心蒸压粉煤灰砖,强度等级统一为MU10,包含以下两种规格,供应商需按询价文件要求的规格、数量供货,不得随意变更尺寸:
规格一(标准砖):240mm×115mm×53mm
规格二(非标常用砖):200mm×95mm×50mm
2.2尺寸允许偏差
两种规格产品尺寸偏差执行同一标准,按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本项目要求产品质量等级不低于合格品(C),具体偏差要求如下(单位:mm):
尺寸项目 |
优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长度 |
±2 |
±2 |
±3 |
宽度 |
±2 |
±2 |
±3 |
高度 |
±2 |
±2 |
±3 |
注:两种规格产品均不得出现翘曲、扭曲、缺棱掉角超标等尺寸变形问题,外形方正、棱角完整。
3.核心力学性能要求(MU10强度等级)
本项目所有蒸压粉煤灰砖强度等级固定为MU10,力学性能为核心验收指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2542执行,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平均值 (MPa)≥ |
抗压强度单块最小值 (MPa)≥ |
抗折强度平均值 (MPa)≥ |
抗折强度单块最小值 (MPa)≥ |
MU10 |
10.0 |
8.0 |
2.5 |
2.0 |
4.物理及耐久性能要求
两种规格、MU10强度等级蒸压粉煤灰砖,物理性能及耐久性能指标统一执行以下要求,确保产品长期使用稳定性,杜绝开裂、冻损、碳化失效等质量问题:
干燥收缩值:优等品、一等品≤0.50mm/m;合格品≤0.65mm/m(试验条件:温度20℃、相对湿度43%标准法)
抗冻性:根据项目所在气候区执行对应冻融循环次数,冻融后质量损失≤5%,强度损失≤20%,无明显冻裂、剥落现象;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区25次、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
碳化系数:≥0.8,保障产品长期耐久性,抵御环境碳化影响
体积密度:1400~1500kg/m³
吸水率:≤20%(质量比)
放射性限量:符合GB 6566要求,内照射指数Iᵣₐ≤1.0,外照射指数Iᵧ≤1.3,满足建筑环保要求,无放射性污染
5.外观质量要求
产品外观质量需符合JC/T 239-2014标准要求,两种规格执行同一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缺棱掉角:每块砖缺棱掉角数量≤2处,单处破损尺寸≤20mm×20mm,不得影响砌筑使用
裂纹:严禁出现贯穿裂纹;非贯穿裂纹每块砖≤1条,长度≤20mm
表面缺陷:优等品无爆裂、粘皮;一等品爆裂、粘皮缺陷≤1处,尺寸≤10mm;合格品爆裂、粘皮缺陷≤2处,尺寸≤15mm
严禁出现层裂、严重泛霜、石灰爆裂、疏松掉渣等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砖体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6.产品龄期要求
为保证产品干燥收缩稳定,避免后期墙体开裂,蒸压粉煤灰砖出厂龄期不得低于10天,进场交货龄期不得低于14天,供应商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注明生产日期及龄期,龄期不达标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7.进场验收与检验规则
7.1 验收批量
同生产厂家、同原材料、同生产工艺、同强度等级、同规格的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个批次计,每批次需随货附带完整质量证明文件。
7.2 进场必检项目
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抽检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力学性能检测(核心必试项目)
必要时加检干燥收缩值、抗冻性、碳化系数、放射性指标
7.3 取样与判定
每批次随机抽取10块样品进行力学性能检测,抽样及检测方法按照GB/T 2542执行,所有指标达标判定为该批次合格;若有单项指标不达标,允许双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供应商需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关损失。
8.包装、运输与储存要求
包装:产品应采用牢固托盘打包或专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得散落、破损,打包标识需注明产品规格、强度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量编号。
运输:选用密闭或遮盖运输工具,避免淋雨、受潮、碰撞破损,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严禁野蛮装卸。
储存:进场后需堆放在平整、干燥、通风的场地,做好防雨防潮措施,按规格、批次分开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过高,防止挤压破损,不得与腐蚀性材料混放。
9.供应商责任
9.1 供应商需保证所供产品完全符合本规格书及对应标准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放射性检测报告等完整质量文件,文件真实有效。
9.2 若产品进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无条件退换货,承担全部运输、装卸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施工质量缺陷,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维修、返工及相关赔偿责任。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执行标准
本项目采购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所有技术要求均严格符合以下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墙体材料应用相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符合对应标准的完整质量证明文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GB/T 11968-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2542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T 17-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产品规格及尺寸偏差要求
2.1产品规格
本次采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商需严格按以下规格、参数供货,不得随意变更尺寸、强度及干密度等级:
强度等级:A5.0
干密度等级:B07
产品规格(长×宽×高):600mm×300mm×240mm
产品类型:非承重/承重通用型(适配项目承重、填充墙体使用)
2.2尺寸允许偏差
产品尺寸偏差严格执行GB/T 11968-2020标准,按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本项目要求产品质量等级不低于合格品(C),具体尺寸偏差要求如下(单位:mm):
尺寸项目 |
优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长度(600mm) |
±3 |
±3 |
±4 |
宽度(300mm) |
±2 |
±2 |
±3 |
高度(240mm) |
±2 |
±2 |
±3 |
注:产品不得出现翘曲、扭曲、缺棱掉角超标等尺寸变形问题,外形方正、棱角完整、端面平整,便于砌筑施工,尺寸偏差超标产品严禁进场。
3.核心力学性能要求(A5.0 B07)
本项目采购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A5.0、干密度等级为B07,力学性能为核心验收指标(否决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2542、GB/T 11968-2020执行,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使用:
核心参数 |
技术要求 |
合格判定规则 |
抗压强度(A5.0) |
平均值≥5.0 MPa,单块最小值≥4.0 MPa |
10组试件平均值及单块最小值均达标,否则判定不合格 |
干体积密度(B07) |
≤700 kg/m³(标准条件下检测) |
抽样检测平均值不超过上限,单块偏差不超过±50 kg/m³ |
强度与干密度对应关系 |
B07级干密度砌块,抗压强度必须≥A5.0等级要求 |
两者需同时达标,缺一不可,否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 |
4.物理及耐久性能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A5.0 、B07级、600×300×240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物理性能及耐久性能指标统一执行以下要求,确保产品长期使用稳定性,杜绝开裂、冻损、碳化失效、保温性能不达标等质量问题:
干燥收缩值:≤0.50 mm/m(试验条件:温度20℃、相对湿度43%标准法),确保后期墙体无明显收缩开裂。
抗冻性:冻融循环15次(严寒、寒冷地区按项目所在地要求提升至25次),冻融后质量损失≤5%,抗压强度损失≤20%,无明显冻裂、表面剥落、分层现象。
导热系数:≤0.20 W/(m·K)(标准条件下检测),满足建筑自保温墙体使用要求,降低能耗。
碳化系数:≥0.8,保障产品长期耐久性,抵御环境碳化影响,延长使用寿命。
吸水率:≤25%(质量比),避免吸水过多导致墙体返潮、强度下降。
放射性限量:符合GB 6566要求,内照射指数Iᵣₐ≤1.0,外照射指数Iᵧ≤1.3,满足建筑环保要求,无放射性污染,适合室内外墙体使用。
软化系数:≥0.8,确保产品在潮湿环境下仍能保持足够强度,适配不同使用场景。
5.外观质量要求
产品外观质量需严格符合GB/T 11968-2020标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外观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
缺棱掉角:每块砖缺棱掉角数量≤2处,单处破损尺寸≤30mm×30mm,不得影响砌筑拼接及墙体整体性。
裂纹:严禁出现贯穿裂纹(贯穿砖体两端或表面的裂纹);非贯穿裂纹每块砖≤2条,单条裂纹长度≤30mm,无明显扩展趋势。
表面缺陷:砖体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疏松、掉渣、空鼓、分层、泛霜、石灰爆裂等缺陷;不得有明显麻面、粘皮、杂质附着,表面洁净。
整体外观:砖体无翘曲、扭曲、变形,棱角完整、方正,端面平整,拼接缝隙均匀,便于施工砌筑。
6.产品龄期要求
为保证产品干燥收缩稳定,避免后期墙体开裂、变形,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厂龄期不得低于10天,进场交货龄期不得低于14天。供应商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明确注明生产日期、养护龄期,龄期不达标产品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产品养护需采用高压蒸汽养护工艺,养护过程符合GB/T 11968-2020标准要求,确保产品强度、性能稳定,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蒸汽养护生产记录。
7.进场验收与检验规则
7.1验收批量
同生产厂家、同原材料、同生产工艺、同强度等级(A5.0)、同干密度等级(B07)、同规格(600×300×240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10万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个批次计。每批次产品进场时,需随货附带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7.2进场必检项目
每批次产品进场后,采购人、监理单位需联合进行验收,必检项目如下(核心项目为否决项):
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抽检(每批次随机抽检不少于30块);
抗压强度、干体积密度力学性能检测(核心必试项目);
干燥收缩值、抗冻性检测(严寒、寒冷地区必试,其他地区必要时加试);
放射性指标检测(每批次必附第三方检测报告,必要时现场抽样复检);
龄期核查(核对生产日期、养护龄期,确保符合要求)。
7.3取样与判定
每批次随机抽取10块样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性能及关键指标检测,抽样及检测方法按照GB/T 2542、GB/T 11968-2020执行。
所有检测指标均达标,判定为该批次合格;若有单项指标不达标,允许双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不合格批次产品,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无条件退换货,承担全部运输、装卸、检测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
8.包装、运输与储存要求
包装:产品采用牢固托盘打包,每包重量均匀,打包牢固,不得散落;打包标识需清晰注明产品名称、规格(600×300×240mm)、强度等级(A5.0)、干密度等级(B07)、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量编号、保质期,标识清晰可辨。
运输:选用密闭或遮盖式运输工具,避免淋雨、受潮、暴晒、碰撞破损;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严禁野蛮装卸,防止砖体缺棱掉角、开裂;运输路线需合理规划,确保产品按时、完好送达指定地点。
储存:产品进场后,需堆放在平整、干燥、通风、防雨的场地,做好防雨、防潮、防晒措施;按规格、批次分开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0m,防止挤压破损;不得与腐蚀性材料、潮湿物料混放,避免产品受潮、变质。
9.供应商责任
9.1供应商需保证所供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及对应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放射性检测报告、原材料检验记录、蒸汽养护生产记录等完整质量文件,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可追溯,严禁提供虚假文件。
9.2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监理单位完成产品进场验收、抽样检测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若产品进场验收不合格,需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退换货,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
9.3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施工质量缺陷、墙体开裂、验收不合格或安全隐患,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维修、返工、检测及相关赔偿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9.4供应商需承诺产品质量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响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0.其他要求
10.1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其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及生产能力。
10.2供货周期需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供应商需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按时供货,不得延误工期;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供货延误,需承担工期延误损失及违约责任。
10.3本技术规格书作为询价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与商务条款、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投标即视为认可本规格书全部条款。
(三)木砖、三角砖
1.执行标准
本项目采购的混凝土木砖、三角砖,所有技术指标必须严格符合以下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墙体材料应用相关规定及项目施工图纸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符合对应标准的完整质量证明文件,确保产品合规性:
GB/T 8239-201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 2542-2012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2.产品规格及尺寸偏差要求
2.1产品核心规格
本次询价采购混凝土木砖、三角砖,供应商需严格按以下规格、参数供货,不得随意变更尺寸、材质及加工标准:
混凝土木砖:规格(长×宽×高)300mm×240mm×100mm,材质为C20强度等级普通混凝土,采用机制成型工艺,密实度高,无蜂窝、麻面、孔洞,适配建筑墙体砌筑、固定件安装、门窗洞口加固使用;
混凝土三角砖:规格(边长×边长×厚度)150mm×150mm×100mm,材质与混凝土木砖一致,为C20强度等级普通混凝土,外形为等腰直角三角形,棱角规整、表面平整,适配墙体转角、节点部位砌筑、填充使用。
2.2尺寸允许偏差
产品尺寸偏差严格执行GB/T 8239-2014、GB/T 2542-2012标准,按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本规格书要求产品质量等级不低于合格品(C),结合产品规格实际,具体尺寸偏差要求如下(单位:mm):
产品类型及尺寸项目 |
优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混凝土木砖(300×240×100mm) |
±2 |
±2 |
±3 |
混凝土三角砖(150×150×100mm) |
±2 |
±2 |
±3 |
注:1.产品不得出现翘曲、扭曲、缺棱掉角超标等尺寸变形问题,外形规整、棱角完整、端面平整,便于砌筑施工,尺寸偏差超标产品严禁进场;2.若项目对质量等级有更高要求,可调整对应偏差标准。
3.核心力学性能要求(强制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混凝土木砖、混凝土三角砖,材质均为C20强度等级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为核心验收指标(否决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 2542-2012、GB/T 8239-2014执行,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使用:
核心参数 |
技术要求 |
合格判定规则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平均值≥20.0 MPa,单块最小值≥16.0 MPa |
10组试件平均值及单块最小值均达标,否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 |
表观密度 |
1800~2400 kg/m³ |
抽样检测平均值在标准范围内,单块偏差不超过±100 kg/m³ |
抗冻性 |
冻融循环15次,质量损失≤5%,强度损失≤20% |
冻融后无明显开裂、剥落,各项指标达标即为合格 |
4.外观质量要求
产品外观质量需严格符合GB/T 8239-2014标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外观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
缺棱掉角:每块产品缺棱掉角数量≤2处,单处破损尺寸≤20mm×20mm,不得影响砌筑拼接及墙体整体性。
裂纹:严禁出现贯穿裂纹;非贯穿裂纹每块产品≤1条,单条裂纹长度≤20mm,无明显扩展趋势,不得影响产品强度。
表面缺陷:产品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泛霜、石灰爆裂等缺陷;不得有明显杂质附着,表面洁净,便于后期抹灰、装饰施工。
整体外观:产品无翘曲、扭曲、变形,棱角完整、方正,端面平整,拼接缝隙均匀,混凝土密实,无松散、掉渣现象,便于施工砌筑。
5.产品龄期与养护要求
5.1为保证产品强度稳定,避免后期墙体开裂、变形,混凝土木砖、混凝土三角砖出厂龄期不得低于14天,进场交货龄期不得低于28天。供应商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明确注明生产日期、养护龄期,龄期不达标产品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5.2产品养护需采用标准养护工艺,养护过程符合GB/T 8239-2014标准要求,养护参数达标,确保产品强度、性能稳定;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养护生产记录,便于追溯核查。
5.3产品出厂前需完成自然养护,确保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避免进场后因强度不足导致施工质量隐患。
6.进场验收与检验规则
6.1验收批量
同生产厂家、同原材料、同生产工艺、同强度等级、同规格的混凝土木砖、混凝土三角砖,分别按每10万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个批次计。每批次产品进场时,需随货附带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6.2进场必检项目
每批次产品进场后,采购人、监理单位需联合进行验收,必检项目如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抽检;
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
抗冻性、表观密度检测;
放射性指标检测;
龄期核查。
6.3取样与判定
每批次随机抽取10块样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性能及关键指标检测,抽样及检测方法按照GB/T 2542-2012、GB/T 8239-2014执行。
所有检测指标均达标,判定为该批次合格;若有单项指标不达标,允许双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不合格批次产品,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无条件退换货,承担全部运输、装卸、检测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若造成严重质量隐患,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7.包装、运输与储存要求
包装:产品采用牢固托盘打包,每包重量均匀,打包牢固,不得散落;打包标识需清晰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强度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量编号、保质期,标识清晰可辨,便于批次追溯。
运输:选用密闭或遮盖式运输工具,避免淋雨、受潮、暴晒、碰撞破损;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采用软质缓冲材料分隔,严禁野蛮装卸,防止产品缺棱掉角、开裂;运输路线需合理规划,确保产品按时、完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单价需包含上车、运输、卸车至指定地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储存:产品进场后,需堆放在平整、干燥、通风、防雨的场地,做好防雨、防潮、防晒措施;按产品类型、规格、批次分开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0m,防止挤压破损;不得与腐蚀性材料、潮湿物料混放,避免产品受潮、变质;储存期间需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受潮、强度不足产品及时清理,严禁用于工程施工。
8.供应商责任与承诺
8.1供应商需保证所供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及对应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放射性检测报告、原材料检验记录、养护生产记录等完整质量文件,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可追溯,严禁提供虚假文件;若提供虚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产品、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8.2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监理单位完成产品进场验收、抽样检测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若产品进场验收不合格,需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退换货,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
8.3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施工质量缺陷、墙体开裂、验收不合格或安全隐患,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维修、返工、检测及相关赔偿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8.4供应商需承诺产品质量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处理,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应费用。
8.5供应商需承诺,若产品检测不合格,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履约保证金、扣除货款、终止合作等。
9.其他要求
9.1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等相关文件,证明其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及生产能力。
9.2供货周期需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供应商需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按时供货,不得延误工期;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供货延误,需承担工期延误损失及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
干混砂浆各项性能指标、耐久性、施工和易性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预拌砂浆》GB/T 25181 等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
1.技术要求
原材料采用质地坚硬、洁净无杂质、级配合格的砂石骨料;水泥采用P・O 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严禁使用受潮、结块、过期及变质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掺和料品质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添加有害杂质。
干混砂浆配比、强度等级、保水性、凝结时间、抗压强度、粘结强度等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及对应规范要求,出厂前经配比试配验证合格后方可生产供货。
产品应干燥均匀、无结块、无离析、无受潮霉变,包装完好不破损。
2.出厂检验及判定规则
试验及检测结果按外委检测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判定,每批次须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3.物资运输和供应方案
卖方须按合同及买方施工进度要求,将干混砂浆运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卸料点。
卖方应熟知施工地点路况、通行及卸料条件,制定专项运输保障措施,确保物资按时、按量、不间断供应。
4.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5.验收标准
买方可对到场干混砂浆数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承担。计量标准误差控制在±1%以内;误差超出-1%时,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结算。单批次误差超-1%,当月同批次全部按现场过磅最低值验收结算,误差过大买方可另行处置。
6.资料提供要求
每批次干混砂浆出厂,卖方须及时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测资料等,供买方存档备查。
7.现场拒收要求
送达现场的干混砂浆若出现受潮、结块、破损漏料、品质及性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8.供应连续性要求
卖方须根据买方施工计划提前备产、合理调度运输车辆,保障现场连续不间断供货,匹配施工用料节奏。经买方确认合格的产品配方、原材料品牌规格及厂家,卖方不得擅自更换、调整配比。
9.运输、环保及安全管理要求
运输车辆须满足地方扬尘治理及绿色施工要求;出场车身整洁,运输过程无撒漏、无扬尘污染。严禁在场区内随意倾倒废料、冲洗污水及废弃干混砂浆,废弃物须按买方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卖方人员及运输车辆进入场区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按现场标识及指挥行驶、卸料,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承担自身作业范围内全部安全责任。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1)砌体材料QT01包件:采用固定单价结算。
(2)干混砂浆SJ01包件:采用浮动单价结算,到货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投标单价(A1)=投标基准价(B1)*(1±浮动比例N)
投标基准价:以交货当期平顶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干混砂浆对应规格型号信息价为准;本次投标报价基准价以*开通会员可解锁*平顶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干混砂浆对应规格型号信息价为准,详细如下。
DMM5:226元/吨;DMM15:242.95元/吨;DPM5:231.65元/吨;DPM15:248.6元/吨;DPM20:254.25元/吨(该型号单价信息价中未列明,按照信息价中每升降一个标号不含税单价差价5元/吨进行定价);DSM15:248.6元/吨;
说明: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均为除税单价,以上投标基准价已按税率13%转换为含税单价,投标报价时需根据纳税人身份转换为对应税率的含税单价。
浮动比例N:由投标人在报价中明确具体比例(例如:±3%、±5%等),填至报价表备注栏中,最终以中标结果为准。
结算单价(A2)=当期基准价(B2)×(1±浮动比例N)
当结算当期信息价未发布时,采用上期已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到站单价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款(包含水泥、砂等原材料、砂浆罐及运输费),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详细如下:
①抗冻砂浆在同标号含税单价基础上增加10元/吨;
②如中标单位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供应了没有在询价文件《拟采购物资一览表》所列规格型号的,按实际供应的规格型号采用上述方式进行结算。信息价中未列明的,按照信息价中每升降一个标号不含税单价差价5元/吨进行定价。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并满足合同付款相关条件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融信、云信或银信等方式】付款,票据付款不低于结算总额的50%。甲方采用票据支付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贴息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收款收据。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
(2)付款周期:买方将于结算后次月90日内支付卖方上月累计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50%,180天内再支付结算货款的30%,270天内再支付结算货款的15%,剩余5%货款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发票开具完成并通过认证、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且12个月内不计利息。本合同逾期利息以签订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为准。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10000元,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4.2此次报价供应商须在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并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0日18时00分。
4.4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二路65号
联 系 人:杨帆
联 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箱:/
2.采 购 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500t/a高性能芳纶III产业化示范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南省开封兰考县健康路富士康北门向西100米路南
联 系 人:张斌
联 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箱:963603077@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开通会员可解锁*5814
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 供应商报价
报 价 表
致:(采购人)
我公司已经仔细阅读了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叶县芳纶项目(砌体材料、干混砂浆)公开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CR23J1GS-YXFLXM-2026-XJ-001),并接受贵单位在询价采购中的要求。现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回复,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该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现将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出厂价(元) |
含税运杂费(元) |
含税到站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到站合价(元) |
运距 |
备注 |
1 |
2 |
3 |
4=2+3 |
5 |
6=1×4 |
||||||
合价(元) |
|||||||||||
备注:以上报价为到采购人工地的交货价,包括物资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我方同意此报价函在30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郑重保证,此报价函中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文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项目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填写)
报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询价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资质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应附本单位资格、物资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