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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dyhbzh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山东东营河口汇泰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北部海域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 | 山东益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线路包含架空线路与地埋电缆两部分,总长约4.22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4.2公里,埋地电缆长度为 0.025 公里,接入35kV汇泰站。沿线新建17座电塔。本项目总用海面积为1.0768hm²,其中构筑物(塔基)实际占用海域面积为 0.0118hm2。项目总投资为883万元,已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项目备案(东审批投资〔2025〕148 号)。 |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减少噪声、废水排放和生态破坏,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严禁越界施工。(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尽可能避开大风、降雨天气。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施工期尽量减少作业车辆、机械数量,控制人员数量。钻渣及建筑材料运输车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清运,严禁排入养殖池及盐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移动环保厕所处理。运营期,运维人员生活污水应依托已建汇泰站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四)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应当符合《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方案,尽量缩短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应避开鱼虾育苗、收获关键期,不干扰渔业生产时序;应将生态损失补偿经费纳入工程投资预算,交由当地相关部门统一纳入区域增殖放流计划,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应落实鸟类防护措施,降低鸟类与导线碰撞概率。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做好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周边养殖、盐田水域的水质变化及生态状况。(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选择高效低噪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边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七)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导线对地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应定期对导线、金具及绝缘子运行状态进行巡查。运行期,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八)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工程需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风险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环境风险监测,建立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应按国家规定在工程外围设置警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