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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函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驰宏”或“我
公司”)现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
整性检测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
性检测。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
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内部机构
健全,制度完善,在技术、人才队伍、质量管控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
目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 相 关 信 息 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专业资格要求:报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 CMA 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范围包含土工膜渗
漏破损探测。
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 2023 年至今至少 1 项固废填埋场防
渗层检测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双方盖章合同或协议书)。
注: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否则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竞价。
三、采购内容
1 对呼伦贝尔驰宏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进行检测;
2
防渗层基本情况:防渗面积约 6 万㎡。
1.1 整体检测: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对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
渗层完整性进行检测,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出具相关检测
报告。
1.3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全过程驻场进行专业服务(食宿自行解
决)。检测过程中发现渗漏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全部检测完成后,根
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规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
范、规程、标准、规定等进行防渗层检测,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整体
性检测报告。
3.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8 月 10 日起—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时间以实际完成工作内容
为止)。
四、计价方式
最高检测单价不得高于 4 元/㎡(含税),检测防渗面积 6 万㎡,
暂估合同金额不得高于 24 万元(含税)。
乙方完成检测服务工作,提供过程检测及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
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开具现场实际检测面积
*报价单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完成付款。
五、报价时间及要求
(一)报价时间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北京时间)
3
2.报价时间:报价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6 年 8 月 7 日 9:00 前提交
经签字盖章的报价资料进行网上提交至邮箱 hlbechaqhbjkb@163.com
(文件名格式为“报价单位名称+竞价编号”)。逾期递交或未按竞
价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公司将于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比选。电子报价的,报价
资料原件按公司要求提交(电子报价适用)。
(二)报价材料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承诺及声明;
(3)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用途并加盖
单位印章。
(4)提供 2023 年至今至少一项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相应合同复印件)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
询结果;“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六、评选程序
(一)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组成 5 人公开比选小组进行
评选,评选实行百分制,其中价格部分占 50%、技术部分占 30%、商
务部分占 20%。
(二)评选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1.商务部分:20 分;
2.技术部分:30 分;
3.价格部分:50 分;
4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取所有有效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
.
2.3
(1)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20 分)
业绩
15 分
供应商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
有类似检测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5 分,
最多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认证证书
5 分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5 分。
缺少任意一个证书不得分。
.
2.3
(2)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30 分)
工作方案
20 分
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前瞻性,针对项
目实际对各项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进行
具体、详尽的分类阐述,明确了各阶段
具体的工作目标、施工工艺方法,切实
可行;优得(15-20)分,良得(10-15)
分,一般得(0-10)分。
人员配置
10 分
每具有
1 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且
为公司正式员工,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提
供社保缴纳满一年证明的,得
5 分。该
项分数累计达到满分后不再额外加分。
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2.3
(3)
价格部分
评分标准
(50 分)
价格评分
50 分
评标基准价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报价人评选价格满分
50 分,最
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价格评分按照
含税报价评比。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
40 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增加5%,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减少5%,加 1 分,加满为止;
备注:(1)供应商报价与最高限价比较,如高于最高限价,其竞价将被否决,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如评委会质疑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若供
应商拒绝澄清或澄清不被评委会采纳,应否决其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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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报价函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单价
(含税,元/m
2)
费用
(含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率
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
渗层完整性检测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含合同所产生所有费用,含报价单位为提供本
次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乙方设备及人员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我公
司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说明事项:(报价单位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处写明)
报价人:
(盖章)
经办人:
日 期:2026 年
月
日
—
27 —
附件 2
报价承诺与声明
致: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本单位特承诺声明如下:
一、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贵司关于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
检测服务项目的《询比采购函》,并完全理解询价的内容。本单位保证
严格保密询价函之内容,不泄露贵司任何信息, 否则承担损失赔偿之
责任。
二、本单位保证所递交的文件、资格证明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 性。本单位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资格证明等有损诚信行为导
致的一切 不利后果。
三、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单位承诺不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贵司
的合 作案例,不将贵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使用贵司的商
标、标志 语、徽标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遵守各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不实施任何影
响正 当交易的行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报价承诺和声明作为报价材料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如未提供本 报
价承诺和声明,报价无效。
—
27 —
附件 3
一、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渣场
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27 —
附件 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7 —
附件 5
检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署。
甲 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 方(受托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
检测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进行检测,有色
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面积
6 万㎡。
1、整体检测: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在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
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国家认可)。
2、其他要求:乙方需全过程驻场进行专业服务(食宿自行解决),
根据现场实地踏勘结果,编制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要求,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若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
议,乙方需进行二次复测,并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此部分不另
行支付费用)。
第二条 检测标准
—
27 —
2.1 甲方明确检测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甲方指定
的检测标准为【CJJ/T214-2016《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
程》】,
如遇国家规范调整,则按照线性标准执行。
2.2 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符合合同目的的检验标准执行。2.3 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 检测成果及用途
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服务人员名单提
供至甲方,并委派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检测服务,乙方分析检测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检测报告一式【
4】份、电子版报告【1】份。
3.2 乙方形成的检测报告,甲方将用于【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日常管理】,
如该检测报告在使用时被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提出质疑时,乙方应负责
对此质疑进行书面解释。
3.3 乙方在进行检测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检测费用
4.1 检测价格:检测单价【
元
/㎡】(含税
%),检测面积 6 万㎡,
合同暂估金额【
】
元(含税
%),大写【
】
。其中不含税金【
】
元,税额【
】
元。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单价为不变价,如遇国
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该费用已包含了材料费、人工费、税
费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
4.2 上述检测费用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
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其他费用。
第五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5.1 结算方式:【乙方完成检测服务工作,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出具有色冶炼
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工
作日内完成付款】
。
5.2 付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税率为【
】
%的【增值税专
用】
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如乙方未提前提
—
27 —
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需正常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
乙方银行信息:【
】
开户银行:【
】
帐号名称:【
】
帐
号:【
】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需要进行相关质量检测时,按乙方要求填写并提交检测
委托书。
(
2)甲方须提供检测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检测要求。
(
3)施工现场涉及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险,应当事先通知乙方。
(
4)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3】
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
(
5)甲方需按本合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规范要求的质量检测服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要求。
(
2)乙方应为本检测项目分派本单位正式员工,从事分析测试的人
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对所出具的分析检测报告的公正性、准确性
负责。
(
3)乙方在检测中发现甲方存在的重大质量、技术和安全问题,应
及时向甲方通报。
(
4)乙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检测项目不得分包。
(
5)乙方需全过程驻场进行专业服务(食宿自行解决),并在施工
过程中给予专业建议。若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乙方需进行二次复测,
并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此部分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27 —
7.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检测服务或逾期提交检测报告
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检测费用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
逾期超过【
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
向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
%的违约金。
7.2 因甲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经甲方书面同
意后,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7.3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擅自更换项目组核
心成员或中断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
并向甲方承担合同额【
1】
%的违约金。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禁将合同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否则,甲方有权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
方承担合同额【
10】
%的违约金。
7.5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履行合同的相
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
方承担合同额【
10】
%的违约金。
7.6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单方面解
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7.7 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与其或者第三方发生纠纷,违约方应赔偿
守约方全部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
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 保密
8.1 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
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秘密、计划、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
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
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
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
30】
年。
—
27 —
8.2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
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和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
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9.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宇】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chkyahb@163.com】
传真:【
/】
联系地址:【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传真:【
】
联系地址:【
】
9.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
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9.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
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
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
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
—
27 —
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9.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
第
9.5 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 5 日视为送达之
日。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
变更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
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
面催告后【
10】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
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
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
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
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
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0】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
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
27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
(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
仲裁,仲裁地在【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无】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4.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之日起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
27 —
(本页无正文,为【
】
《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
整性检测服务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
27 —
附件 6
安全环保协议
协议编号:【键入内容】
甲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
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
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性质
1.1 本协议为【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
渗层完整性检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
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但并不免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履
行期间乙方已实施行为之安全环保责任。
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2.1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2.2 督促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
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 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有
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
CARMS),并负责进行安全交
底和监督乙方落实。
2.4 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5 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6 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违章
—
27 —
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
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
“三违”
和
“三超”行为。
2.7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动相
关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
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
2.8 甲方是项目安全环保的投入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
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保障乙方
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
2.9 甲方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主合同,监督乙方落实防治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10 督促、指导乙方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按
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
ADID)对乙方进行考评,并根
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三、乙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
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
入金额的【5】
%。
3.2 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
负有直接责任。
3.3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
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4 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甲方。
3.5 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
—
27 —
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3.6 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
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
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3.7 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主合同
要求。
3.8 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
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9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
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
特种作业。
3.10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
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
正确使用。
3.12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
相应有效证书。
3.13 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
案,做好与甲方应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3.14 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
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生产安全
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
3.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
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6 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措施。
3.17 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进行日常管理,接受
—
27 —
甲方每月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
ADID)的安全考评。
四、合同解除
4.1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
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万元。
(
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
力要求的。
(
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
3)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
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与主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
(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未做到
100%持证上岗的。
(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
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
相应证书的。
(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
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
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
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
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
(
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出现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
工具(
ADID)退出条件情形的、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
质量事故的。
(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
27 —
(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 80%的。
(
13)拒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
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
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
15)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协
议第
3.1 至第 3.17 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其在甲
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5.1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
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
确定):
(
1)合同履约期限内,如果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甲方有权
立即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中铝集团黑名单。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支付甲
方【
10】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乙方责任
导致政府处罚甲方【
10】万元以上,甲方则依据政府罚款金额考核乙方);
甲方责任乙方无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存在争议的以政府调查报
告主要责任为判定依据)。事故处置过渡期间,双方照合同约定继续执
行,直至甲方招到满意的承包商,乙方结清所有人员工资、政府处罚、
民事赔偿等后,甲方发出撤场通知后,乙方方可撤场。
(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根
据政府最终事件调查报告或内部事件调查报告,乙方是主要责任,乙方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是主要责任,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报告确认的责任承担相应处罚及赔偿)。
(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6 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含迟报、漏报)。
(
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7 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0.1】万元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
2.5】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
—
27 —
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
(
5)乙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0.5】万元/次。
(
6)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或存在安全、环保、消防、
职业健康隐患的,甲方受到政府处罚,按照政府的处考核金额,处罚乙
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6.1 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
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
“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由乙方
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管辖范围内的
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
“黑名单”(不合格承
包商清单)。
“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
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
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
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
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
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
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
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
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
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
CARMS),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相
应管理制度、规定(含后续更新)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相应管理制度、
规定为准。
—
27 —
6.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为《安全环保协议》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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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27 —
附件 7
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 【
】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键入内容】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署。
甲 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 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双方廉洁高效合作,确保双方工
作人员廉洁从业、遵章守纪,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廉洁合作事宜,基于平等自
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工作人员是指经办双方业务,或参与双方业务,或对
经办、参与双方业务有影响力的人员。
1.2 本合同中的关联方是指对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
影响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甲方或乙方以关联方名义变相违反本合
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双方工作人员的亲属以及其他共同
利益关系人。甲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工作人员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违反
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
27 —
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
项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
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2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体指本合同第七条所适
用的合同范围)文件,自觉按主合同履行义务。
2.3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修
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
1996〕第 60 号)等各项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4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
的保密信息和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另有约定之外,双方必须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5 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2.6 发现对方单位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
为时,一方有权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
检监察部门举报。
2.7 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3.1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
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
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3.2 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
27 —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3.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
方面提供便利。
3.4 不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
口故意刁难乙方以向乙方索取好处;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
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
常工作会议,甲方工作人员不单独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3.5 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乙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
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3.6 不违规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以任何方式在乙方及其关
联方领取报酬;不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
财物;不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乙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3.7 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
务信息;不向乙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乙方商业秘密、非公
开消息,不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3.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四条 乙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4.1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
形式的补贴;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
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
27 —
4.2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4.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等方面提供便利。
4.4 不得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
借口故意刁难甲方以向甲方索取好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
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
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
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4.5 不得介绍乙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甲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
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4.6 不得违规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及
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甲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
系人的财物;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甲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4.7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
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甲方商业秘密、
非公开消息,不得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4.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监督渠
—
27 —
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情况予
以保密,并有权按规定将核实、处理情况在必要且可披露的范围内向乙
方进行反馈(涉及保密信息的除外)。
甲方监督渠道: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开发区创业大
街
9 号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邮编:【
021000】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chkyjw@126.com】
5.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监督渠
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
反馈处理情况。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双方开展业务涉及的合同(具
体适用范围见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金额之和的【
10】
%或人民币【1.4】
万元(二者以孰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当予以全额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件:【
】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禁
止
3 年内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第六条 检查方式
6.1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监督
部门(或负责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各负其责,独立开展监
督检查,另一方负有配合义务。
—
27 —
6.2 如甲方认为主合同业务涉及建设工程类合同,合同履约期满,甲
乙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无《廉
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的业务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和最终结算手
续。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下列第【
2】种:
7.1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于【/】日至【/】日【注:不超过一年期
间】期间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即主合同),系前述业务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前述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有
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服务合同】(即主合同)的附件,
与该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双方主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等情形
而失效。本合同一式【
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27 —
(本页无正文,为【
】
号《廉政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