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询比采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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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4
发布于
内蒙古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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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询比采购函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驰宏”或“我

公司”)现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

整性检测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

性检测。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

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内部机构

健全,制度完善,在技术、人才队伍、质量管控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

目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 相 关 信 息 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专业资格要求:报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 CMA 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范围包含土工膜渗

漏破损探测。

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 2023 年至今至少 1 项固废填埋场防

渗层检测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双方盖章合同或协议书)。

注: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否则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竞价。

三、采购内容

1 对呼伦贝尔驰宏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进行检测;

2

防渗层基本情况:防渗面积约 6 万㎡。

1.1 整体检测: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对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

渗层完整性进行检测,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出具相关检测

报告。

1.3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全过程驻场进行专业服务(食宿自行解

决)。检测过程中发现渗漏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全部检测完成后,根

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规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

范、规程、标准、规定等进行防渗层检测,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整体

性检测报告。

3.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8 月 10 日起—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时间以实际完成工作内容

为止)。

四、计价方式

最高检测单价不得高于 4 元/㎡(含税),检测防渗面积 6 万㎡,

暂估合同金额不得高于 24 万元(含税)。

乙方完成检测服务工作,提供过程检测及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

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开具现场实际检测面积

*报价单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完成付款。

五、报价时间及要求

(一)报价时间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北京时间)

3

2.报价时间:报价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6 年 8 月 7 日 9:00 前提交

经签字盖章的报价资料进行网上提交至邮箱 hlbechaqhbjkb@163.com

(文件名格式为“报价单位名称+竞价编号”)。逾期递交或未按竞

价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公司将于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比选。电子报价的,报价

资料原件按公司要求提交(电子报价适用)。

(二)报价材料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承诺及声明;

(3)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用途并加盖

单位印章。

(4)提供 2023 年至今至少一项及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相应合同复印件)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

询结果;“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六、评选程序

(一)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组成 5 人公开比选小组进行

评选,评选实行百分制,其中价格部分占 50%、技术部分占 30%、商

务部分占 20%。

(二)评选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1.商务部分:20 分;

2.技术部分:30 分;

3.价格部分:50 分;

4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取所有有效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标 准

评分标准

.

2.3

(1)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20 分)

业绩

15 分

供应商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

有类似检测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5 分,

最多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认证证书

5 分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5 分。

缺少任意一个证书不得分。

.

2.3

(2)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30 分)

工作方案

20 分

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前瞻性,针对项

目实际对各项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进行

具体、详尽的分类阐述,明确了各阶段

具体的工作目标、施工工艺方法,切实

可行;优得(15-20)分,良得(10-15)

分,一般得(0-10)分。

人员配置

10 分

每具有

1 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且

为公司正式员工,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提

供社保缴纳满一年证明的,得

5 分。该

项分数累计达到满分后不再额外加分。

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2.3

(3)

价格部分

评分标准

(50 分)

价格评分

50 分

评标基准价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报价人评选价格满分

50 分,最

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价格评分按照

含税报价评比。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

40 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增加5%,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减少5%,加 1 分,加满为止;

备注:(1)供应商报价与最高限价比较,如高于最高限价,其竞价将被否决,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如评委会质疑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若供

应商拒绝澄清或澄清不被评委会采纳,应否决其竞价。

6

附件 1

报价函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单价

(含税,元/m

2)

费用

(含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

渗层完整性检测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含合同所产生所有费用,含报价单位为提供本

次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乙方设备及人员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我公

司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说明事项:(报价单位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处写明)

报价人:

(盖章)

经办人:

日 期:2026 年

27 —

附件 2

报价承诺与声明

致: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本单位特承诺声明如下:

一、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贵司关于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

检测服务项目的《询比采购函》,并完全理解询价的内容。本单位保证

严格保密询价函之内容,不泄露贵司任何信息, 否则承担损失赔偿之

责任。

二、本单位保证所递交的文件、资格证明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 性。本单位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资格证明等有损诚信行为导

致的一切 不利后果。

三、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单位承诺不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贵司

的合 作案例,不将贵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使用贵司的商

标、标志 语、徽标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遵守各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不实施任何影

响正 当交易的行为。

单位盖章:

月 日

注:本报价承诺和声明作为报价材料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如未提供本 报

价承诺和声明,报价无效。

27 —

附件 3

一、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渣场

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27 —

附件 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7 —

附件 5

检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署。

甲 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 方(受托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

检测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进行检测,有色

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面积

6 万㎡。

1、整体检测: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在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

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国家认可)。

2、其他要求:乙方需全过程驻场进行专业服务(食宿自行解决),

根据现场实地踏勘结果,编制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要求,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若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

议,乙方需进行二次复测,并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此部分不另

行支付费用)。

第二条 检测标准

27 —

2.1 甲方明确检测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甲方指定

的检测标准为【CJJ/T214-2016《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

程》】,

如遇国家规范调整,则按照线性标准执行。

2.2 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符合合同目的的检验标准执行。2.3 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 检测成果及用途

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服务人员名单提

供至甲方,并委派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检测服务,乙方分析检测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检测报告一式【

4】份、电子版报告【1】份。

3.2 乙方形成的检测报告,甲方将用于【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日常管理】,

如该检测报告在使用时被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提出质疑时,乙方应负责

对此质疑进行书面解释。

3.3 乙方在进行检测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检测费用

4.1 检测价格:检测单价【

/㎡】(含税

%),检测面积 6 万㎡,

合同暂估金额【

元(含税

%),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

元,税额【

元。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单价为不变价,如遇国

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该费用已包含了材料费、人工费、税

费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

4.2 上述检测费用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

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其他费用。

第五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5.1 结算方式:【乙方完成检测服务工作,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出具有色冶炼

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工

作日内完成付款】

5.2 付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

用】

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如乙方未提前提

27 —

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需正常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

乙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帐号名称:【

号:【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需要进行相关质量检测时,按乙方要求填写并提交检测

委托书。

2)甲方须提供检测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检测要求。

3)施工现场涉及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险,应当事先通知乙方。

4)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3】

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

5)甲方需按本合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规范要求的质量检测服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要求。

2)乙方应为本检测项目分派本单位正式员工,从事分析测试的人

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对所出具的分析检测报告的公正性、准确性

负责。

3)乙方在检测中发现甲方存在的重大质量、技术和安全问题,应

及时向甲方通报。

4)乙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检测项目不得分包。

5)乙方需全过程驻场进行专业服务(食宿自行解决),并在施工

过程中给予专业建议。若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乙方需进行二次复测,

并出具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此部分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27 —

7.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检测服务或逾期提交检测报告

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检测费用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

逾期超过【

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

向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

%的违约金。

7.2 因甲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经甲方书面同

意后,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7.3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擅自更换项目组核

心成员或中断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

并向甲方承担合同额【

1】

%的违约金。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禁将合同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否则,甲方有权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

方承担合同额【

10】

%的违约金。

7.5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履行合同的相

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

方承担合同额【

10】

%的违约金。

7.6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单方面解

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7.7 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与其或者第三方发生纠纷,违约方应赔偿

守约方全部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

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 保密

8.1 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

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秘密、计划、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

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

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

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

30】

年。

27 —

8.2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

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和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

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9.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宇】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chkyahb@163.com】

传真:【

/】

联系地址:【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联系地址:【

9.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

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9.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

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

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

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

27 —

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9.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

9.5 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 5 日视为送达之

日。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

变更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

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

面催告后【

10】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

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

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

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

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

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0】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

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27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

仲裁,仲裁地在【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无】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4.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之日起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27 —

(本页无正文,为【

《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

整性检测服务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7 —

附件 6

安全环保协议

协议编号:【键入内容】

甲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

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性质

1.1 本协议为【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

渗层完整性检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

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但并不免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履

行期间乙方已实施行为之安全环保责任。

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2.1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2.2 督促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

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 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有

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

CARMS),并负责进行安全交

底和监督乙方落实。

2.4 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5 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6 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违章

27 —

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

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

“三违”

“三超”行为。

2.7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动相

关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

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

2.8 甲方是项目安全环保的投入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

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保障乙方

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

2.9 甲方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主合同,监督乙方落实防治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10 督促、指导乙方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按

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

ADID)对乙方进行考评,并根

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三、乙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

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

入金额的【5】

%。

3.2 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

负有直接责任。

3.3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

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4 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甲方。

3.5 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

27 —

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3.6 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

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

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3.7 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主合同

要求。

3.8 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

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9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

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

特种作业。

3.10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

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

正确使用。

3.12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

相应有效证书。

3.13 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

案,做好与甲方应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3.14 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

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生产安全

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

3.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

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6 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措施。

3.17 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进行日常管理,接受

27 —

甲方每月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

ADID)的安全考评。

四、合同解除

4.1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

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万元。

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

力要求的。

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3)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

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与主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未做到

100%持证上岗的。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

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

相应证书的。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

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

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

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

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出现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

工具(

ADID)退出条件情形的、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

质量事故的。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27 —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 80%的。

13)拒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

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15)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协

议第

3.1 至第 3.17 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其在甲

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5.1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

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

确定):

1)合同履约期限内,如果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甲方有权

立即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中铝集团黑名单。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支付甲

方【

10】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乙方责任

导致政府处罚甲方【

10】万元以上,甲方则依据政府罚款金额考核乙方);

甲方责任乙方无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存在争议的以政府调查报

告主要责任为判定依据)。事故处置过渡期间,双方照合同约定继续执

行,直至甲方招到满意的承包商,乙方结清所有人员工资、政府处罚、

民事赔偿等后,甲方发出撤场通知后,乙方方可撤场。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根

据政府最终事件调查报告或内部事件调查报告,乙方是主要责任,乙方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是主要责任,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报告确认的责任承担相应处罚及赔偿)。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6 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含迟报、漏报)。

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7 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0.1】万元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

2.5】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

27 —

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

5)乙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0.5】万元/次。

6)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或存在安全、环保、消防、

职业健康隐患的,甲方受到政府处罚,按照政府的处考核金额,处罚乙

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6.1 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

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

“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由乙方

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管辖范围内的

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

“黑名单”(不合格承

包商清单)。

“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

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

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

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

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

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

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

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

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

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

CARMS),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相

应管理制度、规定(含后续更新)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相应管理制度、

规定为准。

27 —

6.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为《安全环保协议》签章页)

27 —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7 —

附件 7

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键入内容】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署。

甲 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双方廉洁高效合作,确保双方工

作人员廉洁从业、遵章守纪,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廉洁合作事宜,基于平等自

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工作人员是指经办双方业务,或参与双方业务,或对

经办、参与双方业务有影响力的人员。

1.2 本合同中的关联方是指对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

影响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甲方或乙方以关联方名义变相违反本合

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双方工作人员的亲属以及其他共同

利益关系人。甲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工作人员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违反

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27 —

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

项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

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2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体指本合同第七条所适

用的合同范围)文件,自觉按主合同履行义务。

2.3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修

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1996〕第 60 号)等各项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4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

的保密信息和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另有约定之外,双方必须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5 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2.6 发现对方单位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

为时,一方有权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

检监察部门举报。

2.7 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3.1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

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

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3.2 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27 —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3.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

方面提供便利。

3.4 不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

口故意刁难乙方以向乙方索取好处;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

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

常工作会议,甲方工作人员不单独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3.5 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乙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

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3.6 不违规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以任何方式在乙方及其关

联方领取报酬;不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

财物;不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乙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3.7 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

务信息;不向乙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乙方商业秘密、非公

开消息,不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3.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四条 乙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4.1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

形式的补贴;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

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27 —

4.2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4.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等方面提供便利。

4.4 不得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

借口故意刁难甲方以向甲方索取好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

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

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

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4.5 不得介绍乙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甲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

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4.6 不得违规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及

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甲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

系人的财物;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甲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4.7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

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甲方商业秘密、

非公开消息,不得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4.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监督渠

27 —

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情况予

以保密,并有权按规定将核实、处理情况在必要且可披露的范围内向乙

方进行反馈(涉及保密信息的除外)。

甲方监督渠道: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开发区创业大

9 号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邮编:【

021000】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chkyjw@126.com】

5.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监督渠

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

反馈处理情况。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双方开展业务涉及的合同(具

体适用范围见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金额之和的【

10】

%或人民币【1.4】

万元(二者以孰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当予以全额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禁

3 年内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第六条 检查方式

6.1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监督

部门(或负责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各负其责,独立开展监

督检查,另一方负有配合义务。

27 —

6.2 如甲方认为主合同业务涉及建设工程类合同,合同履约期满,甲

乙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无《廉

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的业务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和最终结算手

续。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下列第【

2】种:

7.1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于【/】日至【/】日【注:不超过一年期

间】期间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即主合同),系前述业务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前述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有

色冶炼渣场一期工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服务合同】(即主合同)的附件,

与该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双方主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等情形

而失效。本合同一式【

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7 —

(本页无正文,为【

号《廉政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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