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新城玉湖北地块配套道路打包工程一期[A330000009000104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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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16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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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新城玉湖北地块配套道路打包工程一期[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01001]

信息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8:54来源: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字号 ⼤中⼩】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良渚新城玉湖北地块配套道路打包工程一期

项目代码:

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299376

招标人:

名称: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8号1#楼4层401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仓前段)600号1幢4楼

联系人:周理

联系人:曹珍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包)名称:

良渚新城玉湖北地块配套道路打包工程一期

标段(包)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提疑1:投标人资格要求3.3: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同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请问业绩文件需放在资格审查文件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文件内还是资信标_评分业绩汇总表处,请明确文件放置位置。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审查资料 提疑2:本项目造价600万左右,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依据是什么回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履约管控需求设置关键岗位人员条件,现行住建法规仅划定二级建造师为本项目最低执业底线,未禁止同步增设高级职称作为管理能力配套要求,旨在择优配备具备系统技术统筹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压实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管控责任。

行政监督机构: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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