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25年度五乡镇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一期)[A33021202800263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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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3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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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25年度五乡镇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一期)[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001001]

信息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来源: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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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鄞州区2025年度五乡镇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招标人:

名称:ff808081891a0f82018929115f6f2f54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宁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乡镇五乡中路857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2-1-229)

联系人:朱超

联系人:浙江宁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包)名称:

鄞州区2025年度五乡镇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一期)

标段(包)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鄞州区2025年度五乡镇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一期)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修改内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4 最高投标限价”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税),其中:预留金为200000元(含税)、暂估价(含不可竞争费)为170225元(含税)。

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税),其中:预留金为200000元(含税)、暂估价为21800元(含税),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48425元(含税)。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内容:(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2)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方式,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总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到整数位。

(4)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量清单按一至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2.5%计取。

修改为:(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2)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方式,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总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到整数位。

(4)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48425元(含税)。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2)安全施工费未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低限值;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修改为:(2)未改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内容:(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

(1)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预留金-暂估价

(2)投标合理报价范围:

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5754815元至6053958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即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5%10%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暂估价)×(1+C%)

修改为:(1)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预留金-暂估价-其他不可竞争费

(2)投标合理报价范围:

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5754815元至6053958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即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5%10%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暂估价-其他不可竞争费)×(1+C%)。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3 投标报价偏离单位”内容: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9914.3(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9914(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5.4.4计价依据及取费标准 二、取费标准”内容:(一)水利工程部分:按“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三类工程取费;措施费均按3.5%计取;间接费费率:土石方工程按6.5%计取,三类石方工程按9.5%计取,混凝土工程按9.5%计取,钢筋制安工程按5.7%计取,基础处理工程按9%计取,疏浚及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按6.5%计取,安装工程按50%计取,砂石料、临时工程及其他工程按6.5%计取,企业利润按5.0%计取,大型土石方工程(含疏浚工程)间接费费率按相关类别的土石方工程(含疏浚工程)的75%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一至四项建安工程投资的2.5%计取;税金执行浙水建〔2019〕4号文,税率为9%。

修改为:(一)水利工程部分:按“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三类工程取费;措施费均按3.5%计取;间接费费率:土石方工程按6.5%计取,三类石方工程按9.5%计取,混凝土工程按9.5%计取,钢筋制安工程按5.7%计取,基础处理工程按9%计取,疏浚及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按6.5%计取,安装工程按50%计取,砂石料、临时工程及其他工程按6.5%计取,企业利润按5.0%计取,大型土石方工程(含疏浚工程)间接费费率按相关类别的土石方工程(含疏浚工程)的75%计算,安全生产措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要求按实结算安全生产措施费,但最高不超过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税金执行浙水建〔2019〕4号文,税率为9%。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及清单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本澄清、修改文件及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宁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监督机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来源: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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