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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 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成立了验收组并组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工程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总体上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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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湖北胜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湖北新千川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备注:
附件1: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安全环保综合整治项目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安全环保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安全环保综合整治项目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