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函 (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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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4
发布于
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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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函 (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880万元,本工程最高限价为80.7664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880515万元,规费为0.515656万元)。”更正为“本项目总投资50880万元,本工程最高限价为80.7664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880513万元,规费为0.515656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更正为“2.2.2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807664.00元(其中: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773702.29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规费5156.56元,……”更正为“本工程最高限价为807664.00元(其中: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773702.3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8805.13元,规费5156.56元,……”。 五、其他事项不变,请以重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生成的招标文件为准,敬请各投标人关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招标人: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星禾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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