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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01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担保”第(4)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基本履约保证金全部采用现金担保;差额履约保证金中,现金占 %,保函担保占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的要求。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若10日内未能到账,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修改为:“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③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2、建设规模:“新建将军杨场110KV变电站及天井坎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2回,同步建设天井坎至将军杨场110KV电力线路约5.32公里。”修改为“新建将军杨场110KV 变电站及天井坎220kV 变电站扩建 110kV 间隔2回,同步建设天井坎至将军杨场110KV 电力线路 约5.32公里。(一)杨场110kV变电站1座,变电规模本期1x63MVA,终期2x63MVA;110kV进线本期2回,终期4回;35kV 出线本期3回,终期6回;10kV出线本期10回,终期20回;无功补偿本期2×5MVar,终期4×5MVar;10kV 消弧线圈及接地变 本期1×800kVA,终期2×800kVA(含站用变容量200kVA);消弧线圈容量630kvar。(二)110kV 扩建间隔2回。(三)110kV 输电线路长度约5.32公里。其中:同塔双回架空导线型号JL/G1A-400/35,长度3.54公里;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0.92公里;电缆型号YJLW02-Z-64/110-1x1000 mm 2单芯铜芯电缆,长度0.86公里。”。 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洪雅县洪州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