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常减压装置原油预处理剂代储框架协议(带量) 采购项目-临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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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常减压装置原油预处理剂220吨; 采购范围: 常减压装置原油预处理剂220吨; 投标人条件: 1.资质条件 1.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准入要求:投标人应为中石油云梦泽平台准入制造商,且准入状态正常; 1.3标的物检验:投标产品不含卤素、磷、硫和重金属元素,且具有在高温、高压条件不分解特性,需提供具有通过检验检测机构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日期需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在常减压装置具有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方为有效业绩,原件备查。 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药剂使用期间(1)每月完成不少于2次油品采样,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数据化验,次月10日之前上交化验报告原件至招标人;投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投标产品杂质含量的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2)每月需委派专家现场调研一次并进行技术交流服务。委派专家需为石油化工工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炼厂工作或技术服务经验。药剂使用过程,如连续出现三个以上样品不合格时或出现紧急事故以及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有必要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帮助时,投标方应在4小时内予以答复,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3)保证在药剂在使用期限内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招标方及时解决常减压装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配合解决装置存在的相关问题。 5.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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