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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塔自然示字[2026]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结果: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限高(m) |
|||||||||
| TXBQ0701B2026001 |
塔什库尔干县帕米尔路北侧,红其拉甫路(福源雅居住宅小区)西侧 |
14976 |
居 住 用 地(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为计容面积的85%,商业 建筑面积比例为计容面积的 15%) |
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 far≤1.5 |
≤30% |
≥35% |
≤24%米 |
447.8525 |
447.8525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新疆乔戈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二、成交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天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阿米娜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座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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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成交结果公示(1).pdf
成交结果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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