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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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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路女士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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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1破申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田亚迪”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
为充分发掘债务人营运价值,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井田亚迪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3814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全静;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二路12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全静认缴1200万元,持股比例80%;李耀荣认缴300万元,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电机铁芯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器配件制造和销售;电机、电器安装;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井田亚迪名下主要资产包括:
(一)土地使用权一宗,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二路以北、航空四路以西,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22)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81001号,宗地面积为23480.07平方米(约35.22亩),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房屋建筑物,包括厂房、办公楼、门房等,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三)机器设备、磨具等动产,包括钻铣床、精密平面磨床、高速冲槽机、起重机等;
上述资产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尚未出具,最终资产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够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资协议。牵头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若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则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六)意向投资人对自身资格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EMS邮政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处。管理人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1501室,联系人:路女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同时,应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工作微信(微信号同手机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须载明投资人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文件:
(1)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公章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签字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两个以上主体的,应同时提交各自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联合投资的相关法律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指定联系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荣誉及资质等,并加盖公章。
4.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组织性文件。
5.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及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
6.经办人或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意向投资人如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交其内部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同意对井田亚迪进行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意向投资人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9.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逐份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捺印),一式三份,装入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四)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即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补正,补正期为3个自然日。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尽调保证金缴纳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尽职调查及重整投资方案
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出具保密承诺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井田亚迪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配合,但不再重复提供本公告已经披露的信息资料。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后30日内,或管理人另行通知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债务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生产经营方案等。
五、遴选程序
若仅有唯一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完成全部前置手续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该投资人即为当然的重整投资人。
若有两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管理人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遴选。在遴选过程中,各意向投资人均公开其重整投资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管理人将综合评议各方的投资方案,择优确定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并可同时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
(一)重整投资人确定后,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先前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重整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整投资,当即丧失投资人资格,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或重整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从备选投资人中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二)《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按更有利于债务人或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优化投资方案,但其报价中的投资金额、付款期限不得劣于投资方案,也不得放弃投资。否则,已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收归为破产财产,不予退还,且视为该投资人自动放弃投资人资格。
(三)管理人将参考《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因债权人会议表决不予通过,或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予批准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所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
七、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公告所载的相关信息系管理人目前调查获知情况,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井田亚迪有关资产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税收政策承担所有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四)本公告系管理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拟定,管理人有权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或案件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撤回本次招募,或修改本招募公告,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案投资人招募、报名、遴选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井田亚迪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