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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2分钟前 | 公 开 人:深圳市途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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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5)粤 03 破申 79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途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佳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粤 03 破 613 号《决定书》,指定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途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吴群慧律师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 ,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途佳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0909XH,注册资本1080万元(本文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梅林路46号天欣汽车生活馆(原梅林汽车修理厂)613B,主体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途佳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饰材料、楼宇智能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的设计开发及销售;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及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途佳公司资产为途佳公司对外持有的深圳市大森建筑数字化科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森公司”)57.1651%股权。
三、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前述途佳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及要求需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2.按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其他职责。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4.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评估工作期限
评估机构应具备合理的评估专业能力,委派具有破产评估经验的评估团队进行评估工作,并于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评估费用。若管理人不解除委托协议的,每逾期1日,则扣除评估费用的1%。
(三)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至少曾为1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5.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需提交材料
经摇珠选任的评估机构应在收到选任结果的7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的简介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4.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5.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6.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费用说明
(一)费用标准
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标准,计费基数取评估总计值与最终处置成交总计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的孰低值计算确认评估费,且最高收费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最终以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为准。如被评估财产经变价程序最终未成交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变价的,则该部分被评估财产不纳入计费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评估费用总额不足2,000.00元的按照2,000.00元标准认定评估费用。无法评估的资产不计收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将于破产清算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评估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快递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二) 费用支付
1.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委托专业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财产下一次分配时支付。
2.如因任何原因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不予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应出具无法评估的说明。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止。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届满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管理人联系人:余曼,*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秘书,*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和其他各项工作;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7日内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并在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途佳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评估费用;
3.深圳中院、管理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途佳公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中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5.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6.评估机构需对资产评估价值作出真实、客观、合理的评估结论,如因评估报告存在错漏或过分拖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而导致本案程序拖延、对案件效果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人有权在前述说明的评估费收费标准基础上调减30%左右的评估费。如产生争议,管理人拥有最终决定权。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约定;
7.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需待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无论任何情况,如果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则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并另行选定评估机构,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评估机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无需向其赔偿损失(如有);
8.如因案件实际情况而需调整评估基准日,报名单位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深破通平台线上摇珠方式选聘机构;
3.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的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第二点第三项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后任;
4.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5.被选定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6.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途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