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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6分钟前 | 公 开 人: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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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金辉二厂合作生产投资人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立登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与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金辉公司拥有完整、独立、先进的碳酸锂生产线,为把握当前市场机遇,避免停工停产导致机器设备闲置贬损,发挥产线经济效益,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辉公司重整成功,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在重整期间公开招募金辉二厂的合作生产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辉公司及二厂概况
(一)金辉公司登记情况
名称 |
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MA3642AW07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20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刘美丽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经营范围 |
锂云母矿及含锂矿石的加工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制造、销售电池级碳酸锂盐、铷盐、铯盐、硫酸钾产品、并生产销售相关的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金辉公司二厂情况
金辉公司二厂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6号,远离居民区,生产条件较好。金辉公司二厂具有2万吨/年碳酸锂产能(包括焙烧-浸出-后端净化沉锂),生产线于2022年投建,机器设备状态整体良好。自产线停工停产以来,金辉公司尽量保持团队留守,机器设备维护较好,原中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有条件召回,生产技术坚持改进更新,具有较好的复工复产条件。
金辉公司二厂一期窑炉(2条焙烧生产线)和相应后端产能的复产复工,根据测算,一期窑炉及配套后端启动需要检修资金约5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二期窑炉(2条焙烧生产线)目前已经基本具备生产能力,若投入使用,尚需约300万元资金完成建设。投资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使用部分或者全部生产线。
特别说明:
1.因金辉公司处于重整期间,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暂定合作生产截止时间为金辉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实际为准);后续是否继续合作生产以及合作生产事宜、期限等需提请金辉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决议,投资人应当知悉并认可。
2.目前暂定合作生产模式为金辉公司提供二厂碳酸锂生产线及相关生产资质,投资人需提供资金、人员、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或稳定的生产加工委托渠道等满足生产的各项条件,双方合作完成碳酸锂加工业务并共同分配利润,如投资人有其他合作生产模式的,可以在报名资料中提出。
二、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性流动资金的支付能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人或其控制的实体应当对锂云母采、选、冶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
4.投资人应当对委托加工方提供的原料具备较好的专业认识和较强的焙烧技术能力,承诺焙烧转化率不低于89%,浸出渣含可溶锂平均不高于0.012;
5.投资人应当服从金辉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接受金辉公司资产安全方面的监管,愿意承担监管人员人力资源成本;
6.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资料后3日内提交合理的检修、技改方案,并愿意承担检修、技改费用;
7.投资人应明确承诺,如生产成本高于回报,愿自行承担超出部分。
(二)报名期限
投资人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联系方式:朱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6号金辉公司二厂。
(三)报名资料
1.合作生产投资报名书(详见附件);
2.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
3.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4.投资人情况简介(含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生产经验等信息);
5.合作生产初步方案(含工作分工、费用承担、利润分配、责任划分等内容);
6.与合作生产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8.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五份,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管理人。管理人将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初步核查,必要时将要求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尽调保证金
1.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时应当同步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未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报名。尽调保证金缴纳后,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对金辉公司开展尽调工作,管理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调费用,并对尽调结果独立负责。
2.如投资人完成尽调后无意继续参与合作生产投资的,可以向管理人递交书面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的,尽调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回;如被选定为投资人的,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就履约保证金的具体约定,由双方另行磋商。
3.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3;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分行。
转账时请备注:合作生产尽调保证金。
(五)投资人选定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金辉公司代表、债权人代表(由管理人确定代表)对已报名的投资人进行遴选,与已报名的投资人进行竞争性磋商,共同择优确定最终的投资人,并正式签署合作生产协议书;未被最终选定的,管理人将无息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公告,严格按照公告参与招募。
(二)本公告载明金辉公司及其二厂情况与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投资人需自行进行核查或联系相关部门调查,独立作出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公告不作为招标投标,并非要约邀请或要约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金辉公司重整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临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程序,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程序,已收取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
(五)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投资人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全过程接受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
1.合作生产投资报名书;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合作生产投资报名书等.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