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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员工疗休养服务及非劳工装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员工疗休养服务及非劳工装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2项目规模
(1)预估金额:【23680】万元(不含税),其中标包1预估金额为【14522】万元(不含税),标包2预估金额为【9158】万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与招标人指定平台对接工作,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4)服务地点:福建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情况如下:
【适用于标包1】
①当初步评审后单个标包有效投标人数量≥【4】个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4】个,中标人数量为【3】个;
②当初步评审后单个标包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个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个,中标人数量为【2】个;
③当初步评审后单个标包有效投标人数量≤【2】个时,该标包招标失败。
注:本项目不设置中标人份额比例,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员工自行选择中标人平台购买相关服务,招标人根据各中标人实际完成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2:非劳工装服务 |
非劳工装服务 |
/ |
1项 |
/ |
/ |
2 |
标包1:员工疗休养服务 |
员工疗休养服务 |
/ |
1项 |
/ |
/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包1:员工疗休养服务。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中标人数量如下:[详见1.2项目规模(5)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详见1.2项目规模(5)]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其官方网站(或产品来源渠道官网)同期面对公众客户的公开售价(经平台面向公众优惠、会员体系权益优惠、投标人承诺的其他优惠等累加计算后的)】的基础上对平台上的如下产品进行折扣报价,
(1)【适用于标包1】:①疗休养-预付类酒店服务:【100】%;②疗休养-旅游度假路线服务:【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投标人应具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注:①许可证所有者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或同一集团公司内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视为投标人具有同等能力,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许可证所有者之间的隶属关系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②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投标人应为许可证所有者,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6投标人应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需包含: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注:①许可证所有者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或同一集团公司内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视为投标人具有同等能力,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许可证所有者之间的隶属关系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②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投标人应为许可证所有者,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7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支持面向公众客户的公开售价,至少包含旅游度假路线、预付类酒店、交通出行(含飞机票、火车票、打车等)、景点门票等服务,并具备标准化API接口,支持与招标人的指定平台的无缝对接。
2.1.8投标人应承诺提供代垫资金服务,即采取先消费后结算模式(招标人无需支付保证金,据实结算)。同时,结算帐期不少于60天,且垫付资金需满足结算账期内发生的资金要求。
2.1.9投标人应承诺平台上面向招标人员工的疗休养服务相关商品,不少于同一时期面向公众客户销售的商品品类,对应售价不高于同期面向公众客户的公开售价;不采用屏蔽、下架、隐藏等方式限制特定品类商品展示,不刻意缩减上架商品类目,不存在差异化供货、选择性上架等区别对待情形。
2.1.10投标人应承诺所投的电子商城为自有独立运营平台,商品选购、下单、支付结算等全流程于自有商城闭环,不存在跳转至第三方商城的情形。
2.1.1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2)中任意一项要求:
(1)提供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
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包含公告当天)【1份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疗休养服务或旅游类服务的相关经验业绩】。单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
(2)提供GMV(商品交易总额)统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近1年(即2025年度)平台运营(旅游类)的GMV(商品交易总额)统计报告,年GMV(商品交易总额)≥5000万元。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