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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25年制定印发的《贵港市工业污染地块“附条件出让”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贵政办规〔2025〕10号),部分条款与上位依据文件《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26〕3号)存在差异。为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与开发建设衔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经研究,拟废止该《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王程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1号
电话:0775—6790960
邮箱:ggsttk@163.com
邮编:537100
附件: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污染地块“附条件出让”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贵政办规〔2025〕10号)
2.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26〕3号)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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