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津南分局教育训练基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15
发布于
天津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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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津南分局教育训练基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WS-2025-H-56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招标条件

本公安津南分局教育训练基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6.493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安津南分局教育训练基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公安津南分局教育训练基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公安津南分局教育训练基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 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5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目期成立不 足 1个月的投标人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目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 0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 7 号兴联写字楼 B 座东单元五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 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兴联写字楼 B 座东单元五楼

七、其他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二八公路 55 号

联系人:/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 7号

联系人:赵工

甲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wosheng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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