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35号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4-08
发布于
天津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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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35号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JSJ20260460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 35号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市财政预算资金 37.012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 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 35号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 35 号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 35号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根 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 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 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 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 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 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 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 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8.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方式 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材 壬书原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现场获取。招标文 0 TL.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57号津玉大厦 10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57 号津玉大厦 10 楼开标室

七、其他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投标人需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地 -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3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57 号津玉大厦 10 楼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ishen805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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