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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公共租赁房二期综合管线规划图》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公共租赁房二期综合管线规划图》。
二、道路坐标、标高以梧建规批字〔2015〕35号所批复的《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公共租赁房二期工程》总平、竖向为基础,实地放线为准。
三、新建管线要求与现有的管线或规划各管线预留接口接通,管线间距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道路上各专业井盖的规格、材料、颜色必须统一,井盖要求满足荷载并具有防盗功能。
四、请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放线,并在工程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工程竣工含实测资料送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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