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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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C*开通会员可解锁*01 |
| 项目名称 |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陕O0095警、陕O0066警两辆报废车辆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雁塔区 |
| 挂牌价格 |
0.*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车辆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对车辆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与车辆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视为知悉和接受车辆现状及一切瑕疵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接受最终受让方以此为由的退车要求。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3)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最终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署相关成交确认文件,方可办理提车手续。4、最终受让方需代办车辆注销手续,并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报废凭证和注销凭证。5.本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搬运、清理等工作,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依据《西部产权交易所业务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服务费。 5、查看标的联系人:房老师,联系电话8768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