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名称 |
繁昌区荻港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芦南山河综合治理(一期)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120SL26SG0111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荻港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芦南山河综合治理(一期)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120SL26SG011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黄山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主任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浩、张明远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坤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508770.64 |
|
项目负责人 |
阮东辉 |
|
证书编号:皖234161602943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王计 |
|
证书编号:FGY201400303 |
||
职称:水利水电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507345.72 |
|
项目负责人 |
胡林伟 |
|
证书编号: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纪光远 |
|
证书编号:9342*开通会员可解锁*921 |
||
职称:水利水电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负责人 |
张孟林 |
|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00265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王益 |
|
证书编号:2017SFZ2350 |
||
职称:水利水电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中安华旭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委托代理人余同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格评审未通过。 2.安徽刘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评审未通过。 3.安徽诚信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未填写内容,且其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形式评审未通过。 4.安徽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显示转账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函附录中响应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响应性评审未通过。 5.浙江开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临时工程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的6%。响应性评审未通过。 6.安徽万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委托代理人朱元庆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格评审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0.2 2.评标基准价:5259213.53元 3.样本值单位: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明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丰合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B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泓深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尧舜建设有限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