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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同步复制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数据同步复制软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 包号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是否创新产品 |
预留 |
| 1 |
1 |
数据同步复制软件 |
A08060303 |
套 |
1 |
否 |
否 |
否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软件安装介质)。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0
三、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 网上发售招标文件。
2.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3. 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本项目采购文件通过电科诚采平台在线下载,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操作:
请登录CETC (https://www.cfet.com.cn)电科招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通过“采购执行-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发票。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北京市朝
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九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八、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欢迎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307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人姓名:高广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箱:cfeitchg@126.com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 ★采购需求中所涉及的品目(包括配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包括但不限于A020101计算机设备、A*开通会员可解锁*激光打印机、A*开通会员可解锁*针式打印机、A*开通会员可解锁*液晶显示器等);
2.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一包的所有品目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才可享受投标价格给予12%的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