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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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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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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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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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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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6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315,980.1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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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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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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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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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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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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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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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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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0.13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不平衡报价调整,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 0%~0%,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但目前未发布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请问后期是否会发布招标预算清单单价。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不平衡报价调整方式”该部分的内容因系统固化格式原因无法调整,该部分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0款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0款已明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中标人的清单报价A与基准清单价B(有效报价清单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家数超过7个,则以综合评分前7名计算算术平均值)进行对比”,本项目不平衡报价调整不与招标清单预算进行对比,不发布招标清单预算。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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