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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县官桥镇高庄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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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官桥镇高庄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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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600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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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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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萧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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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部长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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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百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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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城东街道南翔恒泰 8 区 8 栋 30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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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 |
张社伦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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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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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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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大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青洪朋行科技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同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淮北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萧县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锦斌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萧县诺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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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宿马现代产业园三期4栋2单元807室; 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安粮二期香樟苑A区19栋502室;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花园路; 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西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虎山壹号商铺36#B201-204;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2#楼10层20公寓式办公(自贸试验区内); 萧县龙城镇交通路西段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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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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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费率% /元) |
98.50% (约¥9850000.00元) |
99.85% (约¥9985000.00元) |
99.00% (约¥99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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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日历天) |
180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
180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
180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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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期 |
10年 |
10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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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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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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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刘丹枫 |
黄坤 |
闫乐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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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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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皖234212214110 |
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
皖23424240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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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朱学良 |
王涛 |
陈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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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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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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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得分 |
93.56 |
84.64 |
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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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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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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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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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 |
6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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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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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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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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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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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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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审批股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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